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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16房地产考点: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2016年经济师考试与11月份开始,最后的冲刺阶段,要多加做题,巩固知识点。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初级经济师2016房地产考点: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级经济师2016房地产考点: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一)国有建设用地租赁范围

  适用范围

  国家将土地租给使用者,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是解决划拨土地从无偿使用过渡到有偿使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租赁方式

  招标

  拍卖

  协议

  (三)租赁期限

  短期租赁

  年限不超过5年

  长期租赁

  5年以上,法定出让年限以下

  (四)租赁合同

  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合同

  (五)承租土地的转租、转让或抵押

  转租

  承租土地使用权仍归原承租人,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转让

  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原承租人脱离合同关系

  抵押

  地上建筑物抵押的,其下的承租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六)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给承租人以补偿

  承租人的某些违约情况下,国家可解除合同收回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续期的,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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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房地产》2016考点:房地产的特性

 

  2016年经济师考试与11月份开始,最后的冲刺阶段,要多加做题,巩固知识点。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经济师初级《房地产》2016考点:房地产的特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师初级《房地产》2016考点:房地产的特性

  1、房地产业的定义

  房地产是指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在内的总称。

  2、房地产的重要性

  无论从事任何活动,人们都离不开一定的空间场所,房地产正是因为提供了这种空间,而为人们所必须。它不仅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市场经济中它还是一种商品。

  3、房地产业的实物、权益和区位

  房地产可以被看作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体。实物是房地产中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而权益则是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区位则是指地球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

  4、房地产的存在形态

  单纯的土地或者单纯的建筑物都属于房地产,都是房地产的一种存在形态。归纳起来,房地产主要有土地、建筑物和房地三种存在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