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北京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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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证如何重新注册?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证如何重新注册?”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证书重新注册,就是变更注册。详情如下: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附变更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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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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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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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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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北京的小伙伴将自己二级建造师注册了吗?没有注册的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注册规章吧。本文“北京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企业工商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并负责二级建造师行政许可决定的告知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注册证书的送达工作。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市建委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章 注册专业和类别

  第四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三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

  第六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或北京建设网(网址:http://www.bjjs.gov.cn)“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第七条 初始注册

  凡参加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

辽宁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第146批)

 

  辽宁第146批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可以领取了,想知道领取地点以及具体的重新注册人员名单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辽宁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辽宁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第146批)

  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需携带本人1寸照片一张)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厅窗口领取(备注: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增项注册从144开始,含144批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姓名 单位名称 通知类别
赵宇 康泰(沈阳)电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重新注册
郑盼盼 康泰(沈阳)电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重新注册
刘波 辽宁罗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新注册
康小凯 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 重新注册
穆迪 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 重新注册
任洪帮 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 重新注册
郝代来 辽宁宇泰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重新注册
刘颖 沈阳呈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销后还能重新注册吗?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

  众所周知,二级建造师注册是取得二建证书的考生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取得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考生只有到企业注册后才具备执业资格。那么,如果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是否可以重新注册呢?

  二级建造师注销后可以重新注册吗?

  二级建造师注销分为“注册注销”和“执业资格证书注销”两种情况。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的考生,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其中重要的注册条件就是:参加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销

  若是进行了“执业资格证书注销”操作,则您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就需要重新考取了,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重新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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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注销二级建造师证书,但企业不给注销,怎么办?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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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二级建造师详细解读

 

  一、关于建造师

  1、关于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该规定为我国推行建造师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明确规定了两个部门相应的职责与分工。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际情况,结合现行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划分若干个专业。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其中,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二、行政改革对建造师的影响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是否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产生影响?

  问题由来: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

二级建造师政策改革,注册建造师含金量如何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政策改革,注册建造师含金量如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建部颁发的《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86号)引发关注,主要是对取消企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的建议众说纷纭。

  在“意见稿”发布前,一些议论已有一段时间。有人认为,此举“弱化”建造师作用甚至是“砸饭碗”,果真会如此吗?

  建造师在资质中作用

  按目前规定施工企业资质要保级或升级,应配备一定数量建造师注册人员等,若不达标就意味着不能保级或升级。

  在承建工程时,不同施工面积、工程投资额,要与相应企业资质挂钩。因此,不管企业大小,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等才能揽活。建造师可谓至关重要。

  现行办法中弊端

  因此,出现企业偏重建造师个人资质、证书,而不注重其实际能力。

  尤其中小企业,投标时需要有这样的人员,但实际中一线工作大多没证书,于是出现证件买卖与借用挂靠现象。

  高额挂靠费也使得许多人来考建造师。挂靠之风一度猖獗,甚至演变成有证不执业、执业没有证局面。

  建造师执业个人发展活力与动力均受影响。虽已出台多项法规制止此类现象,但由于企业资质必须要有相应建造师的“硬件”要求,所以无法彻底杜绝。

  重“资质”企业如何改革

  本来企业需要什么人,选用哪些人、多少人,不应成为政府对企业资质管理的“标配”。

  按国外经验看,管理执业人员资格,进行执业资格设置更多地由相关协会承担,较强化个人执业作用。

  取消指标不取消建造师

  “意见稿”的着力点之一在于对企业资质标准范畴重新框定。虽不再把一级建造师等作为企业资质审定“标配”,但并非是建造师的变革。

  对建造师等职业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更不存在“弱化”作用甚至是“砸饭碗”一说。建造师考试和执业资格制度,或许会进一步调整,但不会取消。

  建造师作用会减弱吗?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有利于形成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但不必担忧建造师作用“边缘化”。

  从市场法则看,优秀企业对建造师等核心持证人员数量有内在需求,必会把持证人员在企业的构成比率作为市场竞争核心指标。对持证人员来说,证书“含金量”不会降低。

  建筑业缺建造师吗?

  随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仍有不少挑战。如我国对外工程承包额在国际建筑市场份额不高,缺乏高素质施工管理人员是主因之一。

  去海外更多承接工程,优秀建造师仍有优势。目前此类精英群体还非常缺乏,仍需他们作出贡献。

  执业价值待挖掘

  建造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棋子”,有其格局和优势。

  即使未来指标“消失”了,在企业中并不会影响其地位。相反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