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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证如何重新注册?”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证书重新注册,就是变更注册。详情如下: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附变更注册流程: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12-08
11-07
小编为您带来《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自2018年10月29日起正式启用新系统,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关闭。新系统启用后,注册业务的申报核准流程将改为:建造师本人通过新系统个人版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系统提交数据,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受理与审查后,集中上报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流程: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上报企业)->企业审核(同意并上报)->市住建委审核->省住建厅审批->注册信息发布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如下:(常见问题解答)
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一、项目性质
其他权力。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三、申报条件
1.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2.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注册证书原件;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个人或聘用企业将注册证书报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03-07
拿到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朋友们想知道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吧,更多合肥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
四、办理依据: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便函[2013]145号自2013年12月16日起,启用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自新系统启用之日起,委托各市、省直管县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具体审查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系统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只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延续注册尚未开展,具体办法等延续工作开展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二级临时建造师与二级注册建造师适用于同一审批程序。
6、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一级临时建造师相关注册工作办理流程不变,继续使用原系统办理。
五、申报材料(各县,巢湖市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一)、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二)、变更注册
1、本市聘用企业变更
调出企业应先操作并办理完成相应建造师调出程序。调入企业完成相关调入程序打印申请表。
办理本市聘用企业变更应携带: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原单位的不影响资质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本市二级建造师调往外市变更(调出)
二级建造师调出申请表2份、解聘证明、不影响资质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3、外市二级建造师调往本市变更(调入)
二级建造师调入申请表2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4、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5、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
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函复印件。(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三)、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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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安徽2018年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系统》,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安徽2018年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系统
1.登陆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61.190.70.122:8085/credit01/),进入个人用户入口模块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个人版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版使用前需要前往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并达到中级认证标准方可使用),上传所需材料;聘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交注册申请。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报送聘用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3.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注册证书原件后,将网上数据和证书原件按批次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4.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数据、网上申请材料和注册证书原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审查结果,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核准决定。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01-28
辽宁第146批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可以领取了,想知道领取地点以及具体的重新注册人员名单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辽宁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辽宁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第146批)
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需携带本人1寸照片一张)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厅窗口领取(备注: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增项注册从144开始,含144批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姓名 | 单位名称 | 通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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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 | 康泰(沈阳)电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重新注册 |
郑盼盼 | 康泰(沈阳)电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重新注册 |
刘波 | 辽宁罗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重新注册 |
康小凯 | 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 | 重新注册 |
穆迪 | 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 | 重新注册 |
任洪帮 | 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 | 重新注册 |
郝代来 | 辽宁宇泰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重新注册 |
刘颖 | 沈阳呈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04-11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销后还能重新注册吗?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
众所周知,二级建造师注册是取得二建证书的考生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取得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考生只有到企业注册后才具备执业资格。那么,如果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是否可以重新注册呢?
二级建造师注销后可以重新注册吗?
二级建造师注销分为“注册注销”和“执业资格证书注销”两种情况。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的考生,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其中重要的注册条件就是:参加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销
若是进行了“执业资格证书注销”操作,则您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就需要重新考取了,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重新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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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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