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艺考成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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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8年艺考成绩查询时间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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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8年艺考成绩查询时间及网址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8年艺术校考成绩查询系统暂未开放,预计在5月18号左右可查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8艺考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sszss.com/bkz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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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

 

  2019年艺术校考成绩已经可以查询了,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一起来看看吧!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查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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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艺术单考成绩即日起提供查询,如果考生基本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名次指考生所在省考生所报具体专业的排名。各省艺术类各专业合格线、投放计划等信息请查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网招生公告一栏。【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区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线已公布

  3.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0779-6801200咨询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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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省外艺术校考时间安排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省外艺术校考将在1月底陆续开始,小编为大家提供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省外艺术校考时间安排,一起来看看吧!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省外艺术校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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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艺术学院艺考成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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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南京艺术学院艺考成绩查询系统:http://zhaosheng.nua.edu.cn/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进入艺考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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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简章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荣获“自治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广西民办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现有艺术教育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艺术类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三)使用其它院校专...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6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高考统一考试为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按普通类、艺术类类进行录取,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艺术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分(含照顾分)排序。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艺术(理)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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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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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