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改革消息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改革消息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改革消息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司考改革消息:报考人员范围可能会扩大

 

  司考改革消息:报考人员范围可能会扩大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提供更专业更详细司考改革新消息:报考人员范围可能会扩大,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预祝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顺利通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只对新进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二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要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准司法性质从业人员纳入考试范围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从业人员职前需进行统一培训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将制定修订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顺利建立和有效实施。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司法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2016国家司法考试改革相关消息

 

  2016国家司法考试改革相关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司法考试”将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正形成,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小心解读。

  一、“司法考试制度”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将真正形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司法一词改为法律一词,说明今后从事警察、行政执法等人员也将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考试当中,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将真正形成。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条件。

  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今后从事警察、行政执法等人员也将可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考试当中。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条件变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中明确规定: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变化、难度有所上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察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察力度,使法...

2016司法考试改革消息:司考改革方向及重点

 

  2016年将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而将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你知道2016年司法考试会发生哪些变化吗?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详情请看下文。在考试制度以及要求上做出了些许调整,你一定好奇新鲜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变化吧。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 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 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 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 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 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 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 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一)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