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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备考中三大常见备考误区

 

  2022年的司法考试在经历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延期之后就再没有了考试的消息,考生们也只能在复习中等待主观题部分的考试重启,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司法考试备考中三大常见备考误区,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误区一:战线拉得越长越好

  很多人认为,既然法考难度那么大,要记的东西那么多,那我就提前一两年开始复习,不信通不过。其实6个月到9个月的复习时间就足够了,战线拉的太长,战士容易疲惫,容易懒惰,士气容易衰落。

  笔者从15年10月份开始正式进入法考的复习,到16年9月考试差不多复习了一年的时间,但是学到八、九月份的时候明显感觉力不从心、后劲不足了,最后快要上考场的时候感觉知识点还没有前段时间记得清晰。

  误区二:努力等于不分昼夜地学习

  从小咱们就被古人废寝忘食的故事洗了脑,总觉得不学到晚上一两点就不是努力学习的样子,笔者身边也不乏有这样想法的同学,他们吃喝拉撒睡都没有离开过教学楼,为了节省时间,他们准备好干粮,饿了就吃面包,他们把被子也搬到了教室,晚上就睡在教室里,可以说是“非常努力”了。

  但是他们当中只有极个别地通过了这场考试。毛主席曾经说过,苟有恒何必三更起五更眠,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法考完全是可以从容面对的。

  笔者复习法考的时候是早上7点起床,吃完早餐在自习室外面玩一会,8点准时进去看书,11点多避开高峰去食堂吃午饭,午休40分钟,下午2点到自习室开始看书,5点半左右去吃饭,6点半回自习室学习,8点半或者9点左右回寝室洗澡洗漱放松一下,11点之前睡觉。

  保证每天完全效率的学习时间在八个小时以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按时吃饭,按时作息,是复习法考的第一基本要求,吃不好,睡不好,身体不好,何谈法考?

  误区三:平时成绩不好的考生起点低

  很多同学觉得,我平时期末考试都考不好,法考肯定更加考不好了!笔者就是一个平时成绩不好的考生。法考是一种与日常的法律教学在深度、广度、学习方向、学习内容等方面有很多不一样的考试,事实上大家的起点都是一致的。

  你之前的成绩好不好、你是不是法律专业的与你最后能不能通过法考真的没有太大的关系,毕竟有太多身处高等院校却久久不能通过法考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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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前备考计划分享

 

  2022年的司法考试才刚结束客观题部分的考试,考生们就已经紧急的开始了主观题部分的考试备考,因为两场考试中间的间隔只有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那么这么短的备考时间,各位考生应该如何复习呢?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前备考计划分享吧!

  一、真题练习,学会举一反三

  复习到现在,大家肯定都有一定基础,要想通过主观,需要重点培养分析思路和法言法语。效果最快的方式就是多做真题,亲手写,才能越写越顺,逐渐接近答案的表述。

  二、熟悉法条

  不用大量背诵!熟悉即可。在临考前夕,可以花3天左右的时间翻阅并熟悉法条,做到能将某个知识点及时关联到某个法律法规的某一条即可。

  三、练习打字,适应节奏

  平常练习时,尝试在电脑上写案例分析,一方面提升打字速度,另一方面训练考试状态。练习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关闭手机、不吃东西、尽量不去厕所,这些都是在模拟考试环境,提前适应,才能更加从容。

  四、答题技巧总结

  主观题的常规采分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②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③ 根据案情,做出全面的分析

  答题时,如果一个问题考了两个以上的知识点,一定要分点作答,让老师快速定位得分点。比如:第一、第二、第三;首先、其次、再次、最后;(1)、(2)、(3)……

  除了分点回答,关键词信息也非常重要。阅卷人要在短时间看看大片文字,其中关键词便是采分要点,这个一定要使用法言法语,不能用白话。

  法考的考试内容

  客观题考查包括卷一、卷二。

  卷一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考查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考的考试分值

  客观题分为两卷,卷一150分,卷二15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分数为180分。 主观题分...

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得分小技巧

 

  2022年的司法考试在三天之后就要正式开始客观题部分的考试,在客观题考试中,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部分的考试难度相当高,同样分值占比也高,所以各位考生只有掌握好这部分的知识,才能在考试中拉开分数差距,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得分小技巧,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多选题常见错误

  想提高多选题的得分率,我们就要想办法减少失误。

  而做题的失误来源于命题人设置的干扰项,或者说是命题人为了让你失误,会使用的各种方法。套路虽多,但无外乎以下三类,即对误解型题目的干扰、对遗漏型题目的干扰、和对混淆型题目的干扰。

  1误解

  误解类的题目所考查的是对知识点法定情形的概念和特征本身的判断,一般是会给出一段案情或者描述然后让考生判断应属于哪一概念,那命题人经常会在法定情形以外增加许多无效信息。

  较为常见的是在刑法、民法、法理学,还有其他学科中考查“原则”的部分,这一类型在单选中比较好应对,在多选题中一般会增设一些干扰项,比如下面这道题:

  (2019)关于不作为犯、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说法正确的有:

  A.父亲撞见歹徒持刀抢劫女儿,与歹徒发生激烈搏斗,斗中杀死歹徒。父亲成立正当防卫

  B.身材高大的郑某深夜在家中听到厨房有动静,走去一看,发现身材瘦小的小偷吴某正试图从窗户爬进来盗窃,下半身还卡在窗外,于是拿起刀将不易躲避的吴某砍成轻伤。郑某成立正当防卫

  C.田某与妻子在河边散步,后田某坐在河边玩手机游戏。妻子不慎失足跌入水中,大声呼教。田某见此情景仍玩手机,不去施教。妻子溺水身亡。田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李某驾车不慎撞到周某,导致重伤。李某的车坏了,无法行驶。为了尽快将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拦住了王某的车,要求王某帮忙送医院,王某拒绝。情急之下,李某将王某打成重伤,并抢去车辆将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成立正当防卫

  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上面这道题里,各个选项的案情都十分丰富,尤其在场景、人物关系、甚至身材相貌都做了非常细节的表达。这其实就是命题人在对你进行干扰,你要做的是先牢牢锁定考点,然后回顾对应知识,排除掉...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备考策略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顺利结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考的内容可不少,有时多个法呢!以前可以有“司法三大本”,现在又新增了几个法规,还不开始复习就时间不够啦!我们应该如何备考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备考策略

  国际经济法:

  一、学科简介

  国际经济法的分值在15—17分左右,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以及政府对外贸易管制等众多的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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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五

  【问题1】代理人和代表人的区别。

  【回复】总结如下:


代理人

代表人

是否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代表人实施职务行为时无独立人格

法律关系的结构

代理行为形成三方结构

代表行为形成双方结构

越权行为的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

越权的代表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原则有效

是否需要授权行为

代理行为需要授权行为

代表行为无须授权

  【问题2】一人公司的设置须要注意的方面包括哪些?

  【回复】一人公司的设置限制

  (1)投资人的限制(适宜原则)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书面原则)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强制审计(第三人核算原则)

  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人格混同推定(推定原则)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3】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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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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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四

  【问题1】自救行为和事后防卫的区分。

  【回复】事后防卫就是不法侵害结果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

  自救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的行为或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采用为社会公德、习惯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手段,保全自己的权利并使之恢复原状的行为或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事后防卫行为是违法的,而自救行为是合法的。

  【问题2】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问题3】什么是期待可能性,为什么缺乏期待可能性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回复】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4】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回复】区别如下:

image.png

  【问题5】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总结。

  【回复】总结如下: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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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三

  【问题1】刑事诉讼法中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

  【回复】

区别

鉴定人

证人

(1)利害关系

与案件不能有利害关系

与案件可以有利害关系

(2)指派聘请

需要聘请

不需要聘请

(3)产生时间

诉讼过程中

案发时

(4)可替代性

可替代

不能替代

(5)专门知识

需要

不需要

(6)资质年龄

需要

不需要

  【问题2】请总结民事诉讼中二审调解的相关内容。

  【回复】二审的调解

  (1)二审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情况:

  ①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二审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的情况: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问题3】事件、事实、行为的区别。

  【回复】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简单地说就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比如自然事件:海啸。

  行为则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行为进一步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需要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

  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即事实行为。它是当事...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二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二

  【问题1】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回复】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如果分不清就驳回诉讼请求。

  【问题2】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回复】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

转继承

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

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是基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适用的范围不同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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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复习资料一

  【问题1】请区分事后防卫和自救行为。

  【回复】事后防卫就是不法侵害结果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

  自救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的行为或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采用为社会公德、习惯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手段,保全自己的权利并使之恢复原状的行为或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事后防卫行为是违法的,而自救行为是合法的。

  【问题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需要对促成的合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回复】不需要的。但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是要承担责任的。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3】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回复】具体而言可归纳为:

  第一,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罪,是指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条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条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条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条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轻法的适用。

  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条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问题4】关于诉的种类,请简要分析彼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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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南:民法学习攻略

 

  要参加2018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们,你们的学习计划制定好了吗?下面出国留学网就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南:民法学习攻略,希望能够带给您启发,更多司法考试备考攻略以及模拟试题,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备考指南:民法学习攻略

  首先了解民法的概念是什么: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那么我们改如何开始学习民法呢?厚大法考先修阶段进行了解读,三个小时就让你搞定民法,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一、民法应试理念

  1.把作为应试的民法和作为学问的民法分开;

  2、把应试民法中能拿分数和不能拿分数的部分分开;

  3.民法分数不求很高,但求不拉后腿,特别是不拉时间的后腿。不能占用其他科目太多的时间!

  二、民法中哪些内容该放弃

  1.现行立法没有规定,但德国、台湾民法典有规定的内容,例如物权行为无因性、真意保留、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

  考到的几率非常低,但内容繁多,可放弃。

  2、过于偏、难、怪的考点一一例如占有返还请求权2011和2012年的真题,再如贷权质押,最近两年,命题风格不再激进,

  回归平稳,对于偏怪题的考察变很少了。

  3.A说、B说、C说并存的学术争论点,例如物保、人保并存时的追偿问题,对于司考没有实际价值,

  因此建议放弃或直接听老师说的命题人观点。

  三、民法现行重点在哪?

  强化阶段之前,听完先修还想推进的同学先听其中的五个总则: 民法总则、物权法总则、债法总则、合同法

  总则和侵权法总则并作对应的配套六年真题。

  四、民法学科特点及应对策略

  特点:

  体系化(民法非常讲究体系)

  案例化(试题都以案例形式呈现)

  综合化

  应对:

  图表应对体系化

  多做题应对案例化

  多归纳应对综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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