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唐山自考部分考点变更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唐山自考部分考点变更栏目,提供与唐山自考部分考点变更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公告!唐山2022下半年自考部分考点变更

 

最新消息!唐山市教育考试院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经决定申请变更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点,具体变更考点信息如下,唐山的考生来看看详细的公告内容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变更2022年下半年唐山市部分自学考试考点的公告”,欢迎大家阅读此公告。

image.png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的师生健康,经唐山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决定将原“唐山市路南区实验小学”考点,变更为“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考点(增盛东街1号);原“唐山市路南区南湖小学”考点,变更为“唐山市第五十四中学(主校区)(西山道262号)”考点。考生考试时间、考场、座位号均不变。

  涉及到的考生请及时查看变更后的考点具体地址,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每天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考试院通知公告。

  推荐阅读:

  注意!张家口2022下半年自考考点变更

  陕西2022下半年自考报考公告

  海南2022下半年自考疫情防控调整最新公告

  注意!黑龙江2022下半年自考考点调整

  山西2022下半年自考转考须知

...

2022年10月河北省张家口、唐山自学考试部分考点变更!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注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张家口、唐山部分考点变更的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10月河北省张家口、唐山自学考试部分考点变更!”,可供参考。

2022年10月河北省张家口、唐山自学考试部分考点变更!

  1.张家口市部分自学考试考点变更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的师生健康,经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决定将24日、25日考试期间的“张家口开放大学”考点,变更为“张家口市第十中学”考点。考生考试时间、考场、座位号均不变。

  涉及到的考生请及时查看变更后的考点具体地址,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每天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考试院通知公告。

  2.唐山市部分自学考试考点变更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的师生健康,经唐山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决定将原“唐山市路南区实验小学”考点,变更为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考点(增盛东街1号);原“唐山市路南区南湖小学”考点,变更为“唐山市第五十四中学(主校区)(西山道262号)”考点。考生考试时间、考场、座位号均不变。

  涉及到的考生请及时查看变更后的考点具体地址,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每天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考试院通知公告。

本篇文章来源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推荐阅读:

  2022年10月合肥自学考试部分考点调整通知

  2022年10月广西自学考试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考点变更

  2022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安排

  安徽合肥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

注意!张家口2022下半年自考考点变更

 

张家口自考考生注意!受疫情影响,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决定变更考点,具体的考点变更信息见下文公告,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变更2022年下半年张家口市部分自学考试考点的公告”,欢迎大家阅读此公告

image.png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的师生健康,经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决定将24日、25日考试期间的“张家口开放大学”考点,变更为“张家口市第十中学”考点。考生考试时间、考场、座位号均不变。

  涉及到的考生请及时查看变更后的考点具体地址,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每天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考试院通知公告。

  推荐阅读:

  注意!黑龙江2022下半年自考考点调整

  天津2022下半年自考考试注意事项

  2022下半年上海自考考前提示

  甘肃2022下半年自考考生防疫须知

  上海2022下半年自考考生防疫要求

...

英国留学部分名校奖学金变更情况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英国留学部分名校奖学金变更情况,希望对出国留学的同学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留学精彩内容,出国留学网为你详细解答。

  去英国留学,如果能够申请到一笔可观的奖学金,不仅能够极大增强同学们学习的信心,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英国留学新一轮奖学金大学名单公布。小伙伴们快去申请吧!

  Loughborough University in London 拉夫堡大学伦敦校区

  金额:£500,000

  条件:2015年入学这个校区的学生

  要求:申请人要递交一份商业点子,并展现出充足的热情把这个点子变为现实。

  University of Reading 雷丁大学

  International Master's Bursaries

  金额:£5,000

  条件:5个奖学金名额会被颁发给将在雷丁大学进行1年硕士学习的学生.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伯明翰大学

  伯明翰大学在英国排名前20以内,学校发放奖学金也绝对是阔绰大方。

  Hong Kong Scholarship 全额奖学金

  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在2015年9月以前在香港顺利毕业的学生。

  University of Bath 巴斯大学

  University of Bath International Scholarships Scheme

  金额:£3,000

  条件:巴斯大学会发放75个硕士奖学金名额给将在2015年入学的各个专业背景的申请人。

  Faculty of Engineering and Design Elite MSc Scholarships金额:£2,000

  条件:巴斯大学会发放20个硕士奖学金名额给将在2015年入学就读工程管理类专业的申请人。

  Faculty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Graduate School Scholarships

  金额:£2,000

  条件:巴斯大学会发放20个硕士奖学金名额给2015年入学就读读人文社科类专业的申请人。

  The Frank Wallace Scholarship

  金额:£2,500

  条件:Frank Wallace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是从中国前来就读汽车工程硕士学位的学生。

  University of Gloucestershire 格鲁斯特大学

  Guaranteed Scholarships

  条件:在2015年6月1日前拿到offer并支付押金的学生会自动获得此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 £1,000

  研究生奖学金 £1,500

  本校本科生升学奖学金 10% 学费

  家庭奖学金 10% 学费

  Competitive Scholarships

2018注会《审计》考点:变更准则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带来“2018注会《审计》考点:变更准则”供您参考,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注会《审计》考点:变更准则

  【内容导航】

  (一)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要求

  (二)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CPA审计科目第二章 第三节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知识点】审计准则中的重要性概念

  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

  1.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2.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3.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

  【解读】财务报表使用者是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1)公司股东/投资方(包括现存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2)公司债权人,包括银行、非金融机构、企业债券购买者;(3)供应商;(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企业产品的购买者;(6)政府部门;(7)证券监管机构;(8)社会公众。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推荐: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注册会...

【通知】雅思沈阳考点变更通知

08-11

标签: 沈阳考点

  根据雅思官方网站的消息,报考2011年7月28日-8月26日雅思沈阳考点的考生请注意,您的口、笔试地点临时改为东佳瑞士酒店,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南生活区大门南侧。公交236路(沈阳北站始发)至四台子车站下车即是。以下地图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咨询雅思沈阳考点,电话024 – 86592460。

  祝您考试顺利!

  考点代码5

  考点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笔试考场:信息技术中心四楼 (2011.7.28-8.26临时更换为东佳瑞士酒店,沈师南生活区大门南侧)

  口试考场:信息技术中心四楼 (2011.7.28-8.26临时更换为东佳瑞士酒店,沈师南生活区大门南侧)

  邮编:110032

  电话:(++86 24)86592460

  交通:乘坐255、236、326、338、4301和4302路公共汽车可达考试地点

  地图:



2018注会《会计》考点:会计政策变更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带来“2018注会《会计》考点:会计政策变更”供您参考,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注会《会计》考点: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导航】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追溯调整法

  (二)未来适用法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CPA会计科目第二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知识点】第四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提示】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即变更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栏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调整。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 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期初)。

  3. 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

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法考点:逮捕的变更”,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有权要求解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二)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逮捕的情形

  《刑诉解释》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刑诉解释》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三)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5)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法律||敎育网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