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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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公告

 

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计划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70名,考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8:00,详细的报考工作安排见下文公告详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监狱系统计划招录270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录3名,共计273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2023年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下文是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此次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看看详细的职位情况表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供四川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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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务员成绩

    2013四川公务员考试成绩于上午九时公布,为方便您查询公务员考试成绩,我们已经为您开通了快速通道,点击进入即可。欢迎您收藏本网站,了解更多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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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公告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招生简章频道讯:2015四川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

  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 8月24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8月24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为在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5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

2015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警察)公告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招生简章频道讯:2015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警察)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342名,其中监狱290名,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52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5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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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省公务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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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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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务员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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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国税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通知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面试频道讯:2015年四川国税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通知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28-86655001。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scgsrsc@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XXX”。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邮编:610021,联系电话:028-86655001。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国家税务局”。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限本地户口或生源报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户口在就读学校的,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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