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土地政策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土地政策栏目,提供与土地政策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土地政策除了有关土地所有、占有、使用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外,还有土地经营、垦殖、开发、管理、课税等方面的政策。英、法、菏、德等国在 资本的 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实行大土地经营,都实行过剥夺农民 耕地的圈地政策。通常情况下土地政策对三大效益的选择顺序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后才是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最主要的。

考研政治史纲知识点:党的土地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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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政治史纲知识点:党的土地政策方面

  考点1:党在三个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实行过的土地政策:

  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土地,抗日战争时期采取“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恢复到没收地主土地,概括为两种政策,两次调整。

  考点2:土地政策的实质:

  没收的政策,即“打土豪,分田地”,其实质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政策;

  “减租减息”政策是对地主的让步,实质是削弱封建剥削制度的政策。

  考点3:第一次土地政策调整的原因:

  抗战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是第一位的,为挽救民族危亡,集中一切力量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团结地主共同抗日。

  考点4:解放战争时期恢复没收地主土地原因:

  蒋介石发动反人民内战,地主阶级导向蒋介石,农民群众有强烈推翻封建剥削制度的愿望,为满足其要求,支援人民解放战争,打倒蒋介石,实行“没收”。

  考点5:土地改革的作用。

  1、农民分得土地并在政治上翻身,农民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

  2、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工农联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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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考历史一轮复习辅导:我国古代的农业和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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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高考历史一轮复习辅导:我国古代的农业和土地政策

  1、土地制度的演变:

  (1)奴隶社会:井田制形成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土地国有制

  (2)封建社会:国有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农土地

  A、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2000多年,后期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中国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B、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不占主要地位。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主义中央集权制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C、土地国有制:屯田制、均田制(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隋唐两朝均采用)。

  (3)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2、对土地制度变革和调整的认识:我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从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到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演变,以及对不同土地制度的调整,实际上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3、土地兼并:

  (1)表现:地主大量兼并和占有农民的土地。

  (2)中国封建社会各阶级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A、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其措施主要是通过封建国家的权力来强行限制、禁止土地兼并。北魏至唐朝,国家掌握部份土地,实行“均田制”,保证农民获得部份土地,但并不触动贵族、官僚、地主土地,终究无法制止土地买卖和兼并;780年,唐实行“两税法”,实际上承认了贵族、官僚、地主对土地占有的合法性。

  B、农民阶级:作为被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农民战争来猛烈冲击地主阶级统治,以实现土地的重新分配。农民迫使新建的地主阶级政权调整统治政策,承认土地变动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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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政策

 

  相信很多人都会想要了解英国土地政策,那么下面就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帮助到你,欢迎阅读。

  一、英国土地管理体制

  英国在中央一级没有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而是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并由下列机构执行土地管理的职能。

  英国副首相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5月,主要负责住房政策制定、规划政策、权利授予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军火政策制定等。它是一个综合性政府管理部门,主要作用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城市发展和住房用地主要归该部门负责。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业部(Defra)成立于2001年,由以前的农渔食品部(MAFF)和环境、交通和区域部(DETR)的环境和乡村事业局组建而成。农地和农村发展用地主要由该部门负责。

  过去,农渔食品部兼管森林和林地的使用和统计,上世纪20年代成立林业委员会后,对森林的管理和统计,划归林业委员会进行管理。

  土地登记局成立于1862年,最初是在资源的基础上办理登记,1896年一项法令规定凡土地买卖必须登记,登记局是政府唯一从事土地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以及办理过户换证的部门。目前在英格兰、威尔士地区共设有24个分局,分片承办具体登记业务。土地登记局由英国内阁司法大臣领导,不受地方政府领导。

  二、土地供给制度怎样,如何做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由于预测英国住房在近20年将会有较大的增长,政府为了保护绿地,同时又能满足住房增长的需求,综合采用了规划、税收、信贷和津贴等手段,鼓励对棕地(Brownfield)的再开发,而限制在绿地上进行开发建设。

  政府制定政策,鼓励新增住房建立在已利用土地上

  最近的政府目标是,开始一项行动--“棕地再利用”以支持“绿地发展”(greenfield),缓解乡村和绿带地区的压力。1998年2月,英国政府宣布国家目标是,到2008年,至少60%的新增住房要建立在已利用土地(棕地)上。在此之前,曾宣布到2016年英国将需要新增440万套住房,后来这一数据又被减少到2021年需要380万套。

  多部门合作建立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标明棕地位置和利用情况

  为了实现对棕地的开发利用这一目标,英国不同政府部门开展合作,由副首相办公室(ODPM)、英国策略联盟(EP)、改革与发展署(I&DeA;)和陆地测量局(OS)4个组织联合开发了一个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NLUD),研究设计用于获取英国土地利用程度和分布的详细信息,该数据库包含了关于已利用土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及废弃建筑的信息,掌握着全国66 000公顷的已利用土地的详细信息。数据库将土地利用分为51类。可以设想,一旦确定了棕地的数量和位置,就可以设计和执行计划来鼓励再开发利用这些地区,尤其是住房需求比较大的地方。同时,英国策略联盟正在研究“全国棕地策略”,这一策略将使政府实现把新增住房建立在棕地上的目标,实现了棕地循环利用的巨大潜力。

  用经济和税收手段刺激对棕地的再利用

  私营地产开发商来说,开发“棕地”需要极为大量的经济投入,但又缺乏明显的利润驱动。此时,公共资金的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就变得举足轻重。因此,政府对...

广西《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土地政策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土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06

  发布机构:广西国土资源厅

桂国土资办〔2016〕56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区开放发展大会精神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桂发〔2016〕1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厅发〔2016〕27号)要求,厅研究制定了《〈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土地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土地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桂发〔2016〕1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厅发〔2016〕27号),为做好符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和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一)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向型项目已纳入当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并由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二)凡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由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当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三)自治区下达各市、自治区农垦局计划指标由各市、自治区农垦局按照自治区要求安排使用,但必须优先用于下列不属于前两款自治区负责保障的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且涉及占用耕地的在数量、质量上能够落实“占补平衡”的重点建设项目:

  1.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2.符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创新耕地保护方式。

  (一)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自发开展耕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护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逐步提高,为全区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我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开垦费征收政策。建设用地单位以“先补后占”方式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补充的耕地经验收确认符合“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的,准予免交耕地开垦费。对因建设占用耕地又不能自行补充的,由自治区和各市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5号)...

广西土地政策实施细则出炉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自发开展耕地整治……记者7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研究制定《〈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土地政策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印发执行。据悉,今后广西将从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创新耕地保护方式、优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符合广西“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和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显示,三类项目可纳入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之中,即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向型项目已纳入当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并由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凡投资5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由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当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自治区下达各市、自治区农垦局计划指标由各市、自治区农垦局按照自治区要求安排使用,但必须优先用于下列不属于前两款自治区负责保障的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且涉及占用耕地的在数量、质量上能够落实“占补平衡”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中,第三类项目主要为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符合广西“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

  根据《实施细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优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特别是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符合广西“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和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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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政治分析题: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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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考研政治分析题:土地政策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 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 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 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贩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贩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 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 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摘自《天朝田亩制度》

  材料2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 起。十八世纪之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 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也。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递嬗变易,而欧美之人种胥冶化焉。其他旋维于小己大群之间而成为故说者,皆此三者之充满发挥 而旁及者耳。

  ——摘自孙中山《<民报>发刊词》

  材料3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共中央注:本条所称应予废除之债务,系指土地改革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 第五条 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 法执行机关。

  第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 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中共中央注: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 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

2017考研政治知识点: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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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政治知识点: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1、太平天国

  《天朝田亩制度》,确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即根据"凡天下田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天朝田亩制度》的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2、孙中山旧三民主义

  孙中山将同盟会提出的主张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价格,其现有之地价,任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归国家所有,为国民共享。

  3、新三民主义

  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4、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势,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5、兴国土地法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以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6、减租减息

  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

  7、《五四指示》

  1946年5月4日发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8、《中国土地法大纲》

  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以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以及工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

  9、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

  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次土改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的最好的一次。

  10、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性质。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

  1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

  以上是关于考研政治中出现的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历年考试都是容易混淆的考点,希望各位考生认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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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政治大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变动对比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内容解读

 

  最新农民政策是啥呢?以下是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信息,欢迎阅读!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现在我们来看看,最新土地政策中有哪些内容: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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