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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颁发福州市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

 

  福州市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出来了,快来看看吧。小编精心整理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颁发福州市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成〔2009〕4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教职成〔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福州市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现通知如下:

  一、校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8年8月30日——2019年1月25日)

  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秋季开学,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学期工作结束。

  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教学、实习、实训、学校传统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1周(含法定节假日)。

  寒假

  2019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六)寒假开始,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二)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0日——2019年6月30日)

  2019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三)春季开学,2月2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19年6月30日(星期日)学期工作结束。

  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教学、实习、实训、学校传统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8.5周(含法定节假日)。

  暑假

  2019年7月1日(星期一)暑假开始,8月30(星期五)暑假结束。

  二、实施意见

  1.学校应按上述校历制定新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教学课时,保证一学年约40周的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每周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一年总计约为1000—1100学时。必修课应占总课时的90%,选修课为10%。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一年总计不少于60学分。学校应将新学年教学工作计划于9月上旬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备案。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校历的应报福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开足、开齐教学计划制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训、实习课程,确保教学培养目标的完成;同时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在教学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时间,但应提前一个月将调整内容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备案。

  3.学校要规范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实习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对口实习单位,并加强管理,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8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的实施意见,顶岗实习时间...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前段时间,清远市教育厅印发了2017—2018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让我们来看看吧。小编精心整理了《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清远市2017—2018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校历转发至本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并遵照执行,对学校落实校历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二、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校历和作息时间的有关要求(详见省教育厅粤教基〔2008〕56号文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试,不得提早或推迟开学、放假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地(校)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经验,请及时报清远市教育局教育科。

  附件:清远市2017—2018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

清远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4日

清远市2017—2018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

清远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4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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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印发柳州市学校2018-2019学年度校历

 

  柳州市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2018-2019学年度校历新鲜出炉啦,快看看什么时候放假吧。小编精心整理了《市教育局印发柳州市学校2018-2019学年度校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校历安排

  上学期:

  2018年9月1日(星期六)、9月2日(星期日)学生回校报到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教学时间从2018年9月3日(星期一)至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止,共20周。

  寒假从2019年1月19日(星期六)至2月15日(星期五),共28天。

  下学期:

  2019年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学生回校报到注册,2月18日正式上课。教学时间从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至7月5日(星期五),共20周。

  暑假从2019年7月6日(星期六)至8月30日(星期五),共56天。

  二、其他事项

  1.法定节假日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2.各单位要按照此校历制定本单位学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各单位必须在开学前安排教职工回校,切实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和学生回校的注册工作。

  4.职业院校可根据教学实际自行调整校历,但需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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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同学们想不想知道暑假的放假时间?珠海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历上就写了哦。小编精心整理了《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17-2018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珠海市2017-2018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历,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和《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

  二、各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粤教基〔2016〕15号文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校历、作息时间、课程计划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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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大家可以来看看。小编精心整理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普通中小学: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7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2018学年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历》(附件1)和《2017-2018学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历》(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2017-2018学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大家可以来看看。小编精心整理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7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局制定了《2017-2018学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以下简称《校历》),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校历的制定和执行,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市属、区属,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请各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本校行事校历。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制定、备案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成〔2015〕30号)的有关要求。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新学年校历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职成处)备案。原则上,不符合《通知》和《校历》要求的,我局不予备案。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6月25日前将本校新学年校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职成处)备案。未经同意,各校不得擅自调整学期开学和结束日期,要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我局将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校历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予以严肃查处。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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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大家可以来看看。小编精心整理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77号)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17—2018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周程安排为:2017年8月27日至9月2日为第一学期第1周,9月1日开学;2018年2月25日至3月3日为第二学期第1周,2月26日开学。义务教育学校全年教学时间共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复习考试2周);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在校时间共42周(其中教学安排40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2周)。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

  三、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的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上课。鉴于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高三年级可适当调整开学时间,于2017年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四、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校历、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

深圳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在北京的小伙伴们注意了,北京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校历已经出来了。小编精心整理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京教办发〔2018〕3号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8年9月1日(星期六)开学;

  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4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开学;

  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1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8年9月5日(星期三)至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活动20周零4天;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6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4天。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二)活动16周;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至7月9日(星期二)放假3周。

  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至8月6日(星期二)活动4周;2019年8月7日(星期三)至9月3日(星期二)放假4周。

  三、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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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京教办发〔2017〕1号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7—2018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1天;

  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五)放暑假,共7周。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至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活动21周零5天;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至2月27日(星期二)放假4周。

  第二学期: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二)活动15周;6月13日(星期三)至7月10日(星期二)放假4周。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至7月24日(星期二)活动2周;7月25日(星期三)至8月14日(星期二)放假3周。

  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至8月28日(星期二)活动2周。

  三、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附件:

  1、北京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2、北京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