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证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证栏目,提供与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5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

 

  2015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间

  根据2015山东会计从业考试相关通知得知,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县(区)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1次,具体安排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报名,第二个月的10日至20日打印准考证,第三个月的工作日为考试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左右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上一季度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全省(不含青岛市)通用。

  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申报后,可持申报表、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学校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申报表、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办理之前请咨询属地县(区)财政局。

  有工作单位的,在山东会计信息网申报后,需持申报表、身份证、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单位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含居住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办理之前请咨询属地县(区)财政局。

  其他考试通过人员,在山东会计信息网申报后,可持申报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含居住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办理之前请咨询属地县(区)财政局。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小编为广大会计从业考试的考生精心推荐:

  2015会计从业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会计证领取 会计证合格标准

山东省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以下山东省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最新信息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有关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启用2013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二“发证机关”处套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三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1、新版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2、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3、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栏记载实际发放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属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并加盖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套印)。

  4、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5、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6、“备注”页。该页记载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二、颁发范围

  (一)从2013年11月1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