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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2018年遴选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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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滨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共遴选公务员30名,其中巡察业务和执纪监督岗位15名,综合管理岗位1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滨州市范围内县区(含市属开发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严格自律。

  (二)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副科级干部需在同一职务层次任职满1年。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七)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5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曾受过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中有受过处分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

2017年山东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2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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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组字〔2017〕44号),现将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和我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所属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

2016年山东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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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组字〔2016〕37号),现将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垂直管理机关、省垂直管理机关所属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