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山西教师资格体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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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

 

下文是关于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相关标准及办法,山西省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朋友来看看此体检标准及办法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供山西考生参考阅读。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 《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 18.66/12KP(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KP (86/56 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66KP(80 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50 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 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 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 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 5 分记录数值)。根 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 厘 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 者。

  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 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 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 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对稳定。体检各环节的工作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 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 得由申请人员自带。进行 x 光胸透时,...

云南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云南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 KPa (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癫痫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HIV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疾病除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们注意!下文是关于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的体检标准及体检办法,有需要的来仔细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供山西考生参考阅读。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 18.66/12KP(140/90 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160 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50 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 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对稳定。体检各环节的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请人员自带。进行 x 光...

2017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本文“2017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可知,2017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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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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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

  不合格:

  (1)、原发型肺...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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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

  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陆续开始,连日来不少考生咨询有关认定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帮助到大家,小编将连续就教师资格认定中的环节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当地规定冲突,以当地要求为准。

  1、什么时候体检?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时,所申请的教育局均会有相应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体检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体检,并拿到体检表。

  2、在哪些医院体检?

  各教育局在自己辖区内均有指定医院,考生需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这样才算是有效证明。具体医院名录在网申时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询教育局。

  3、体检费用是多少?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在哪里领取?

  有些地方体检表是在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下载打印自己带到医院。

  5、体检合格标准是什么?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6、幼儿园教师有无特殊性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除其他体检项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确定。

  7、孕妇不能胸透怎么办?

  目前很多地区体检标准中对孕妇都有特别规定,孕妇可以免于放射科的相关检查,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没有对孕妇例外的话,只有错过这一次的认定,等到下次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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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