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山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山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栏目,提供与山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

  不合格:

  (1)、原发型肺...

山西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

 

下文是关于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相关标准及办法,山西省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朋友来看看此体检标准及办法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供山西考生参考阅读。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 《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 18.66/12KP(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KP (86/56 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66KP(80 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50 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 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 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 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 5 分记录数值)。根 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 厘 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 者。

  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 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 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 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对稳定。体检各环节的工作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 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 得由申请人员自带。进行 x 光胸透时,...

最新201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提供“最新201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恭喜大家顺利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体检流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哪些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们注意!下文是关于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的体检标准及体检办法,有需要的来仔细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供山西考生参考阅读。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 18.66/12KP(140/90 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160 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50 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 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对稳定。体检各环节的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请人员自带。进行 x 光...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者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

山西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标准

 

  出国留学网山西教师资格频道为您提供:山西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山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标准考后一个月公布,教师资格证各科目成绩及格分数线标准请查阅山西教育厅最新文件。

  省考地区:一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颁发《××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不过各地有不同标准,要及时查看各地教育局通告。

  统考地区:卷面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笔试合格线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具有合格分数线以当次考试成绩查询结果为准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试卷满分150分,折合满分12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出国留学网山西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推荐: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教师资格证认定初中数学说课稿:平行线的性质

  教师资格证认定初中语文说课稿:湖心亭看雪

  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

山西2015国考体检标准

 

  山西2015国考体检标准,由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5年国考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往年惯例预计报名时间在十月中旬,体检时间预计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之后。

  下面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希望对您会有所参考。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要求”,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推荐:

  教师资格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