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山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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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山西的考生注意了,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山西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的公告,考试报名时间定于3月11日到18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山西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4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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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3月11日至18日

  网上交费:3月11日至19日

  准考证打印:5月9日至12日

  成绩查询:7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发文通知,请密切关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及相关部门官网

  票据发放:详见准考证

  证书发放: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证书由各市级资格审核单位负责发放;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证书采用网上邮寄服务。成绩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

  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手册中的“报考条件说明”。

  五、咨询服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及各市资格审核单位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资格审核)见附件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351—7033220(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报考条件、...

2023年云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云南的考生注意了,云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考试报名时间定于3月10日到17日,请各位考生做好报考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云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云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

浙江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各位考生注意了!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浙江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为3月10日-3月16日。请各位考生熟知。考试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快来了解一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浙江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供考生参考阅读。

浙江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考点

  考试定于 5 月 13 日至 14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 月 13 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 个专业)

  5 月 14 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 个专业)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须报考全部 4 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4 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3 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 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传)上述相应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 门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635.html)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0571-81956265、81956261。

  三、获得证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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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提示

 

  各位考生注意了!河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将在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7日17﹕00进行,请各位考生关注考试信息。报考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可以关注一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提示”,供考生参考阅读。

河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提示

  1.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7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7:00

  提示:错过报名、缴费时间,不可补报补缴。2022年度因疫情管控停考考区,符合退费条件考生所缴费用已退还至原缴费银行卡账户,如继续参加考试需按要求报考2023年度考试。

  2.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看详情,谨慎报考,如有疑问可致电资格审核部门详询。

  提示:报考采取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被资格核查部门审查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前,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作违纪处理。

  3.报考操作

  请认真阅读“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栏目发布的报考通知,自行填报,勿请他人代为报名或代为承诺,勿轻信社会辅导机构虚假许诺。

  4.考后核查

  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发布后,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部门组织的考后资格核查,逾期不参加或未按期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得的考试成绩无效。

  五、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严格按照报名及免试条件提供考后资格核查证明材料。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河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各位考生注意了!河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将在3月10日进行,请各位考生注意报考时间。报考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可以直接进入进行报考!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供考生参考阅读。

河北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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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进入

  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3月14日前完成注册,3月10日9时-16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

新疆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新疆2022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将在2023年3月13日10:30--3月20日19:30进行。请各位考生熟知。考试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关注一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新疆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新疆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0:30--3月20日19:30,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23: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zg.cpta.com.cn),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时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后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上传的报名照片。已在报名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照片。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

2022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通知

 

  江苏的考生注意了,江苏2022年度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了,考试资格审查将从2月20日开始,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2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9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2月20日至23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2月24日至3月1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3月2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3月2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考区)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2月20日至22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2月22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

2023年陕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陕西的考生注意了,陕西2023年度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时间定于3月10日到17日,请各位考生做好报考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陕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陕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