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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应届本科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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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一)网上填报信息。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领选择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受理

  (一)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六里桥西南角)

  (二)受理时间

  7月20日(周四)13:30-17:00.

  7月21日(周五)9:00-11:30,13:30-17:00.

  7月24日(周一)9:00-11:30.

  (三)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变更证明。

  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委托手续材料。

  申请人出国(境)留学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不需要提交照片、成绩单和《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二)未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或逾期申请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日常咨询电话:010-58575486

  现场咨询电话:15718858355

2017天津市司法局公布应届本科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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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天津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范围

  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天津市的,可以在本市申请授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者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和方法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申请人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二)在本市申请授予的,本人应于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南开区复康路45号王顶堤立交桥西南侧)提交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司法局将免费为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冲洗资格申请照片,申请人不必提交照片。

  四、资格授予与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天津司法行政网”和“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完成网上申请,并向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不予受理;

  (二)凡涉及申请人姓名、性别、户籍、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

镇江市司法局2017年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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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申领时间和地点

  1、申领时间:7月20日——24日(其中7月23日休息);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2、申领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市政府1号楼3楼335室(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1—80820821.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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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泰州市司法局应届本科生资格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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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户籍在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以向我市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请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向我市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向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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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淮安市司法局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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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我市申请的,应于7月20-21日、7月24-25日期间,前往淮安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办理地点

  选择在淮安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淮安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淮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地址:翔宇中道150号)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517—83888148.

  咨询电话:0517——83680216.联系人:朱家军。

  

四、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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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司法局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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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相关通知,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扬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7月20日至25日,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验,主要有: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本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三、办理地点

  选择在扬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扬州市念泗桥路17号扬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4—87313873.

  四、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扬州市司法行政网另行通知。

2017徐州市司法局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的有关公告

 

  本文“2017徐州市司法局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的有关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提供,希望能帮到大家。

  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徐州市的,可以向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向我市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向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08室);

  2、受理时间:7月20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咨询电话:0516-80801231.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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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相关公告

 

  本文“苏州市司法局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相关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提供,希望能帮到大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户籍在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以向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我市初审,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我市报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再由省厅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十梓街429号101室);

  (二)日期:7月20日至7月25日(双休日照常办理);

  (三)时间:上午9:00—11:30,午1:00—4:30;

  (四)咨询电话:0512-65125021、65241983.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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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司法局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相关公告

 

  本文“恩施州司法局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相关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提供,希望能帮到大家。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和《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州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范围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在我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恩施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恩施州东风大道一巷1号一楼105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8-8225301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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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孝感市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本文“2017孝感市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提供,希望能帮到大家。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范围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到我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工作日),到孝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核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三)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所有材料必须为打印版本,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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