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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百问

 

  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百问

  一、综合类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在生产、工作中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工伤保险是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行为。

  2.工伤保险具有非营利性。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

  3.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三)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职工遇到什么情况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五)征缴工伤保险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六)工伤保险费有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征收。

  (七)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八)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规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70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应支持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保险登记申报

  (九)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工伤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怎么办 ?

  《社保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