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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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21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

2022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荣获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现有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65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各本科高校合作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广东科学技术职...

2017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2017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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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临近高考,童鞋们都在紧锣密鼓中准备着最后的冲刺,,为方便考生及家长查询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分数线、高考资讯、各高校信息等等相关信息,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编辑特别搜集整理了大量相关信息供您参考,请收藏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1、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由学院根据宿舍安排决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69990068;39004431(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室021-69990026

  十四、网址

  www.scs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

2016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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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汤广江。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山东、山西、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贵州、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广西等20个省、自治区招生。(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城西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2013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四川、宁夏、甘肃、广西、贵州、甘肃15 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2013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2013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

2016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1、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再由学院根据宿舍实际情况安排决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69990068;39004431(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室021-69990026

十四、网址

www.scs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
(3)学院设有院奖学金以及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为部分生活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