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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广州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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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广州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8〕55号)要求,我区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南沙区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无需提供书面思想品德证明)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南沙区教育局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即南沙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符合以下在南沙区认定的条件之一(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南沙区户籍;

  2.具有广州市南沙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在广州南沙区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2.体检时间(9月12日至9月20日,周末除外);

  3.现场确认(9月25日—9月27日)。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2018上半年广东广州花都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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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半年广东花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理现场确认预约通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办发﹝2016﹞40号)的部署,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已纳入花都政务云平台综合受理。

  请符合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花都政务”或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花都分厅”,选择花都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完成现场确认预约业务,并带齐身份证等所需资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办理。具体预约步骤请查看附件。

  花都区人民政府管理办公室 花都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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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广东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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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半年广东花都区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我市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见第五点“提交材料”的相关说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

2017年春季广州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领取通知(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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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广州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领取通知(第一阶段)

  各位申请人:

  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教师资格证自即日起至8月8日(双休日除外)发放。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书原件(含复印件)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地)所属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到本人所属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

  个别区、学校因特殊原因领取证书时间有改变的,按该区、学校规定的时间执行。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见网址:(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_detail.php?pid=4&id=145) (天河区发证地址为:长湴东路75号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原标题: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领取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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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天河区春季认定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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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教育局关于领取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要求,我区顺利完成了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进行证书的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对象

  参加天河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应届师范类考生在本校领取。

  二、领证时间

  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领证地点

  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5楼阅览室。

  四、需领取的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五、领证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

  (二)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未提供学历鉴定的,领证时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不能领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四)应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保管证书。

  (联系人:彭志锋,联系电话:85263069)

  原标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领取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春季广州市天河区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名册.xls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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