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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05-03

 

  2013年高考进入冲刺阶段,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也陆续公布,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河池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本科 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3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及一次性原则,优先录取高位次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无志愿的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降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学院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内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