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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言稿范文

 

  安全是每个人必须牢记于心的词汇,安全生产是每个施工方的重中之重。安全不过关,关系到成千上万的生命和家庭幸福,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提到第一。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言稿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言稿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你们好!

  有史以来,建筑业一直是一种事故易发、高危险的行业之一。‘要安全、保安全’也一直是各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零事故渴望’更是各企业和职工渴求的希望!

  xx年年从国家到公司对于安全的重视性,让作为一名xx公司安全科成员的我,心中更感责任重大;也更激发了我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零伤害的渴求。对此我结合了公司的要求和北京公司的现状,制定了从宣传、发动到检查、整改至总结、评比三个阶段的部署和实施计划;对各项目部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

  一、对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和思想意识行为到调动职工的安全渴望意识和行为积极性入手;从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宣传法制、贯彻思想入手,培养职工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质量在手中、安全在心中”的思想意识;从职工的思想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二、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

  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

  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专人整改并进行复查、总结;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职工‘把安全放在心中’;人人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才能保安全;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管理人员首先将安全工作搞好;公司的效益才会更好;因为“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就是效益”!

  所以我更相信:由于有我们大家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的渴望和努力;公司有史以来,建筑业一直是一种事故易发、高危险的行业之一。‘要安全、保安全’也一直是各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零事故渴望’更是各企业和职工渴求的希望!

  20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言稿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会。我叫xx,多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是安全生产战线上的一名老新兵。我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伴我同行”。

  在这人海如潮滚滚红尘的现实社会中,请问您最需要什么?是金钱美女,还是功名利禄?如果让我来回答,我就说:我最需要的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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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年终工作总结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一年一度的工作总结也是必不可少。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生产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安全生产年终工作总结(一)

  我自20xx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来,工作始终坚持“无间歇、无终止、时时警惕、处处落实”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区实际状况,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用心为领导献言献策,并取得必须成效。先后被xx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及被xx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月先进个人。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20xx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分管应急管理,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安全生产月等工作。这些工作在各级的领导下,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初步构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了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应急保障潜力建设,完善了应急机制,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各项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提升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力。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潜力

  自任职以来能用心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注重知识的积累,能在工作、生活之余加强学习,撑握安全监管知识,提高监管潜力。首先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大大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潜力。其次能认真学习贯彻好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在区党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做好一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制,明确安全职责。职责人明确到位,规定办事处、企业、有关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职责人,谁出问题,谁负责。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主题职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企业员工健康和财产安全。

  3、制定《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状况、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对应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潜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起到用心的作用。

  4、督查整改到位,所报安全生产隐患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整顿、整改,有效的巩固了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参加活动单位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校园、燃气、用电、特种设备等安全知识为宣传重点,透过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发放各类宣传单页5000多份...

二级建造师2020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考试考得就是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许可证的使用范围:①矿山企业;②建筑施工企业;③危险化学品;④烟花爆竹;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2、有效期——3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12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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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水利水电工程》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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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水利水电工程》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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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1.png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3.现场带班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两个必须到场);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总分包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负责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施工作业人员的7大权利、4大义务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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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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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2)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二、公路工程承包人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公路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已改为1.5%。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3)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1)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2)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考友们都准备好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掌握。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理解。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掌握。

  4.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掌握。

  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要重点掌握。

  6.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要了解。

  二、高频答疑点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谁?

  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2.教材217页讲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但现在所有文件已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材是否有误?

  答:考题如果有“综合治理”选项就选,没有就算了。

  3.紧急避险权怎么理解?

  答:一是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仅凭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在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由谁办理?

  答:《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负责吗?

  答:《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总承包单位是要负责的,只不过承担次要责任。

  6.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种形式,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约定责任要严于法定责任,并且以约定责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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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严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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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严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是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宽松软”问题,坚决消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二、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处罚措施的适用,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当前,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时有发生,主管部门监管缺失,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存在大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

住建部发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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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分析,具有以下几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1、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良信用信息

  3、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

  4、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住建部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是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宽松软”问题,坚决消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二、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编者注:“四不放过”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处罚措施的适用,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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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

  ●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察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 深入开展督察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

  ● 7月:部署动员阶段

  ● 8月至9月:集中整治阶段

  ● 9月至10月:实地督察阶段

  工作要求

  ● 各级住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