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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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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一)

  什么是晚婚晚育

  随着人们对精神世界的享受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希望自己能真正的遇见生命中注定爱的那个人才愿意结婚生子。因此,在不知觉中,总是挑挑拣拣,最终成为晚婚者。

  那么什么是晚婚晚育呢?在晚婚晚育政策中提到,晚婚是指男子年满25周岁、女子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人。初婚年龄的计算公式为: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晚育是指女子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初育年龄的计算公式为: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晚婚晚育是符合国家发展的一种趋势,在2015年最新出台的产假规定中,对于晚婚晚育产假做了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晚婚晚育的产假规定。但是在全国的普通产假规定中有特别提出一条规定是针对晚婚晚育的。晚婚晚育的产假规定了给予晚育的女士额外的假期,对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方式等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晚婚晚育人士需要好好了解一下。

  晚婚晚育的产假多少天

  普通顺产产妇的产假是98天,国家对于晚婚有额外15天的婚假,那么对于晚育,2014年新出台的产假规定中是否也有奖励性的规定呢?晚婚晚育的产假究竟是多少天呢?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难产等,可以适当再延长15天假期。

  晚婚晚育产假请假条怎么写

  对于申请产假,许多人都是陌生的,都没有经验。产假请假条是一个具有法律依据的文件,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渺小。因此,在申请假期的最后一环也不能松懈。晚婚晚育产假请假条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已孕XX个月,预产期为20XX年XX月XX日,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待产。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普通产假为98天,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还将另加30天假期。加起来一共是128天。我将在XXX年XX月XX日回来上班。在此特别感谢单位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感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年XX月XX日

  在此提醒,递交晚婚晚育产假请假条时还要附上结婚证明、身份证以及预产期证明。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二)

  产假可以分开休吗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人士的产假为98天,这个98天具体划分为产前休假15天,剩下的83天分别为生产期和产后月子和哺乳期。另外,视具体情况,还将不定期的追加假期。但是很多职业女性由于工作...

产假多少天

 

  产假有多少天?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带来的产假多少天,希望你喜欢!

  【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2016年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地方条例未修改前晚婚假应照旧实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此外,上海市卫计委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领取结婚证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于3月1日实施。

  注:因各个省份计生条例修订时间不同,本文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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