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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仔细了解好招生工作意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2019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执行。

  四、考试

  5.2019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7.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8日 下午:外语(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

江西2019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江西2019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希望大家及时了解好各项高考政策!

  江西2019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2018〕16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2019〕3号...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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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2017〕24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8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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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75号)执行。

  四、考试

  5.2018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7.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8日 下午:外语。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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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做好宣传。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8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018年安徽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内容>>>点击查看详情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

安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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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8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4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体检工作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

安徽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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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随着五一假期的结束,高考工作逐渐拉开帷幕。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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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

  今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在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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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3.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执行。

  四、考试

  5.2017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7.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8日 下午:外语。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外语6月8日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另一次安排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8.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

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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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6〕42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4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体检工作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016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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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全科学考(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报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三、报名

  6.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7.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8.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9.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10.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