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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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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计算公式: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西安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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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阶段性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2016年8月1日,西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2.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元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3.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

  2016年2月,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2016年3月初,西安市人社局对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中“剖腹产”最高可报销6000元,“顺产”最高可报销4000元;治疗“宫外孕”最高可报销6000元;产后并发症治疗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3000元,而这些相对于之前而言,报销水平有较高幅度的提升。

  5.西安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2016年9月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限期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根据规定,单位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高于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公积金中心再次重申,请未规范单位于9月20日前限期规范,逾期仍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暂停办理其公积金业务,并将单位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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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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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缴纳项目

深圳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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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2%+0.5%(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共计:8.7%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共计:3%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0.4%,0.8%,1.2% (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在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3%,个人缴纳8% 共计:21%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A、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B、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0.2%(住院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0.2%(住院医疗),共计:1% 。

  C、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共计:3%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 ,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2年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13年之后申领条件变更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2013年3月1日前),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

郑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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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郑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二、郑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之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郑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据了解,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liuxue86.com

  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4462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371.85元,44622÷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37.99元,35698÷12×8%)。

  对于私有企业缴存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2753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29.44元,2753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146.84元,22026÷12×8%)。

  社保基数(最低标准):社平工资2961.75×60%=1777元

  社会保险部分:每个月公司缴纳:550.87元;每个月个人缴纳:195.47元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职工2012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2012年度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3184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48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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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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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2017年福州公积金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2017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709元。

  2017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换算的平均月工资执行。

  2、2017年福州社保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规定,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当工资总额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2016年调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时,比去年每小时提高了1.9元。

  目前福州市区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上限标准为11910(3970*3)元。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2016年7月-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liuxue86.com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

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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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17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2017年五险基数核算方法:最低基数=兰州市去年月平均工资*60%、最高基数=兰州市去年月平均工资*300%;

  2017年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1.2%、医疗保险8%、大病补助0.2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5%、住房公积金5%-12%;

  个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3%、医疗保险2%、大病补助0.25%、住房公积金5%-12%。

  兰州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对甘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做了调整。

  其中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在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为使省、市中心贷款政策趋于一致,经研究决定,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可贷额度规定

  在现行规定:“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

  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

  1.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80%;

  2.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

  3.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贷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缴存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提前预缴部分不予认可。

  2.贷款申请人为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贷款申请人为单身,其父、母、子、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按1万元计算。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liuxue86.com

  1.缴存时间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月)≤12,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缴存时间(月)≤18,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缴存时间(月)≤24,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缴存时间(月)≤36,缴存时间系数为1.3;

  36<缴存时间(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二、实行“以存定贷”制度

  省中心每月根据归集、提取、贷款...

南昌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南昌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备注】

  1、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未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15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

  3、南昌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

  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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