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江苏公务员考试简章栏目,提供与江苏公务员考试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我们为您提供2013年的招考对象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
6、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01-02
公务员考试是一个人进入官场的一个渠道,而公务员考试报名就是这个渠道的入口,你知道入口在哪里吗?来出国留学网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进入公务员网。
延伸阅读:公务员要具备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推荐阅读:
...04-11
02-07
很多人都想要考上公务员,但是许多人对公务员相关规定特别是注意事项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去报名,结果被涮下去了。了解公务员考试报名的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它关系着您能不能参见公务员考试报名。想具体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请上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报名栏目,我们这有最新的关于公务员考试报名的资讯,欢迎您的来访。
江苏公务员考试备考建议:
一、规律作息
规律作息是指考生在最后阶段,要保证规律的作息安排,将大脑的兴奋点和身体的最佳时间调整到与考试时间大致相同的时间段。
考试前必须遵守规律健康的作息时间,切忌熬夜、睡懒觉等不良的作息行为。休息是考试成绩的重要保障,考生应保持8-10个小时左右的良好睡眠,保证良好的状态,这一点比熬夜到两点多看几道题强多了,因为一个良好的状态会使考生多提高5分-10分。
二、注意饮食
考生在饮食上也应该稍加注意。首先是要保证规律的进餐时间,这样不仅有利于消化吸收,更能够保证大脑的供血。其次,要注意饮食的营养科学,不要吃太油腻的食物,应以清淡且富有营养的食物为主,多补充蛋白质和维生素,增强免疫力的同时,还能帮助记忆。
切忌暴饮暴食,尤其不要去没有食品安全卫生保障的路边摊儿吃东西,以免引起肠胃疾病而影响考试。
三、心理最佳
心理最佳,是指考生在最后阶段,应该保证心情舒畅、心态平和且充满自信。要以平常心来面对考试,不宜太过紧张,压力过大;也不宜得过且过,缺乏信心。
进入考场前做充足准备,要有足够的信心,设想下最坏的结果和最好的结果。亚里士多德说优秀其实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习惯,习惯是我们日常点点滴滴行为的一种积累,最后变成了一种自然,大家每天坚持这样的学习状态,一定要相信自己能够在考场上发挥出最好的水平,最后用良好的精神状态去参加考试就一定会有美满的结果。
考前心理达到最佳的方法很多,比如身心锻炼法。心理学家分析说,摆动双臂时,可产生一种机械运动,使因焦虑而紧张的肩膀、颈部和背部肌肉得以
放松。有...
12-21
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还没有发布,但根据历年考试时间,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3月初,打印准考证预计在2月下旬,考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公布官方消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延伸阅读:公务员申论上常见的写作问题有:
1、结构编排不合理,行文层次的划分、衔接缺少紧凑性;
2、没有深入理解申论的本质属性--模拟行政,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够妥当,且行文缺少理论支撑;
3、语言表达不能够凸显行政文化严谨、规范的基本要求,偏于一般性的评论等等。
推荐阅读:
...07-18
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结束了,我是这场公务员考试大战的幸存者,经历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流程,终于笑到最后。回忆备考的历程,我只有一个感想,那就是不断的坚持加上合理的复习方法。现在我要说的是自己付出后有得到回报的感觉是无比幸福的,所以,我希望把自己的复习经历和更多的人分享,希望能够帮助我一样追求梦想的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考生!
首先需要下定决心报考公务员,并对江苏公务员考试政策及报考条件等有一定了解,这就迈出了第一步了,接着就是如何走完复习备考这段路,总体来说,就是总体把握,细节分析,循序渐进,逐渐提高。
总体把握就是根据自己所报专业特点,明确哪些科目是强项,哪些是弱项,科学分配时间,合理把握复习进度。从历年公务员考试情况来看,申论、行测分数相差很大的考生不在少数,所以在备考中要注意全面复习,均衡发展,不可出现偏向哪一门和顾此失彼的现象。
细节分析,就是在申论、行测、公基每一种题型复习时都要坚持认真仔细的态度,不放过任何知识点,不报侥幸心理,平时一定要做到细节处着手全面复习。
循序渐进,逐渐提高,是说在备考中要调整好的心态,不能操之过急,梦想一步登天,同时也不能畏惧困难有意回避,停滞不前。
从现在开始备考2014年江苏省考,应该说时间是比较长的,在这里我想特别提醒各位考友,一定要注意合理用时,注意身体健康,自始至终用饱满的精神和热情投入到备考中。
我不提倡“开夜车” ,我认为在备考的长期复习中保持旺盛的经历,必须保证良好的睡眠。大家在复习时应充分利用白天的时间进行学习,效率特别高。
在整个备考的过程中,要认真全面复习,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是枯燥单调的,而摆脱这种感觉的最好方法就是目标激励,复习兴趣及在反复复习中取得优越感。其实,只要你足够认真,对待公务员考试,成功就没有多难。
最后的结果让人欣慰,也让我相信,只要全力以赴,苦干加巧干,弱项就一定能够转变成强项!
我在整个备考公务员过程中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身边朋友遇到的一些问题,相信对以后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同样有所帮助,现整理如下:
1、复习过程中我从哪里了解江苏公务员考试最新资讯呢?
我在整个备考公务员的过程中一直关注的是考试吧公务员网,我认为这个网站是值得信赖的,包括很多习题、备考指导和省考的一些最新资讯,重要的时网站下面为考生设立了在线咨询栏目,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在线咨询栏目进行询问,专家会第一时间给我们解答,很方便。
2、对于公务员考试内容不是很了解,什么样的复习资料比较适合我复习呢?
<...01-26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招考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8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3年2月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 201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6、201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
江苏公务员考试简章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