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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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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河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河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可知,2018年河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image.png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5月20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

2017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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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可知:2017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9日---10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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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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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上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得知,2017上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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