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浙江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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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理科录取分数线(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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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高职高专 所在地: 北京 性质类别:财经类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联系电话: 010-64723681 647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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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在浙江地区理科录取分数线

文科录取分数线
浙江- 理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文科录取分数线(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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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在浙江地区文科录取分数线

理科录取分数线
浙江- 文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文科录取分数线(浙江)

 高考分数线是考生和家长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因此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的小编为您收集整了此内容。本页内容主要是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在浙江地区的文科高考分数线资讯。谢谢您的访问!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能够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类型: 高职高专 所在地: 北京 性质类别: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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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在浙江地区文科录取分数线

理科录取分数线
浙江- 文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理科录取分数线(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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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在浙江地区理科录取分数线

文科录取分数线
浙江- 理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2016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3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提前招生的500名计划,提前招生如计划有余额,经浙江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浙江省普高统招。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中澳合作项目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

2022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共开设了11个二级学院,25个专科招生专业,现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各省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内容,下面就一起看看吧!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17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12863。

  第三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

  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7年拟面向全国5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条 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新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