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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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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院长办公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代码:国标13923 省标 4368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专业体检要求: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院按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精心为你整理了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更多相关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处长株潭核心城市群、一代伟人毛泽东故乡湖南湘潭,位于湘潭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对接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服务湖南新能源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以新能源和智能制造特色专业群为龙头的一流高职院校。

  学校拥有湖南省光伏发电工程实验室和特种智能机器人工程研究中心,开设有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工程造价、会计、动漫设计等19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16个省招生,其中动漫设计专业是为满足动漫产业市场需求而增设的专业。拥有一支由校内专职教师和企业现场专家组成的优秀教师团队,专兼职教师50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工程师等中高级职称教师占到80%,“双师型”教师占到60%。

  学校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近三年,与省内外70多家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协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实现100%订单培养,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资助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师生捐建有“爱心传承基金”、“壹援基金”,学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0%。教师爱生如子,学生尊师重教,“校园文化”馨润浓厚,共建和谐校园。

  学校坚持德技双修,以“文”化人,以“每周一书、每人一语、每课一讲、每日一记”为代表的“四个一”特色育人活动丰富多彩,以“君子莲大讲堂”、“课前一分钟”、“爱心传承”、“企业文化进班级示范建设”等为代表的校园文化品牌项目蓬勃发展,职业核心竞争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倍受欢迎。

  二、单独招生专业一览表 单招代码:13923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 湖南省标 4368

  五、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六、学校网址:http://www.hnlgzy.net

  七、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建设路口河东大道1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重大事宜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

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 湖南省标 4368

  五、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六、学校网址:http://www.hnlgzy.net

  七、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建设路口河东大道1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重大事宜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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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

 

  紧张的高考终于快要结束了,大家考完后最关心的就是高考分数线 了,报考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 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湖南高考分数线

  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湖南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06-0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处一代伟人毛泽东故乡湖南湘潭,位于城市政治、文化及商业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对接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安排。坚持服务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服务湖南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以光伏光热、风力发电等绿色新能源专业为龙头的能源特色高校。

开设有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机械制造、工程造价、会计等17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招生。拥有一支由校内专职教师和企业现场专家组成的优秀教师团队,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到50%,“双师型”教师占到60%。

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近三年,与省内外60多家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协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酒店管理、机电一体化等专业实现100%订单培养,学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资助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师生捐建有“爱心传承基金”、“壹援基金”, 学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0%。教师爱生如子,学生尊师重教,“校园文化”馨润浓厚,共建和谐校园。

精心构建“莲、诚、爱、绿”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君子莲大讲堂;建设“敬廉崇洁”的莲文化,建设“求真笃行”的诚文化,建设“大爱无边”的爱文化,建设“生态健康”的绿文化,提升学生职业核心竞争能力和综合素质。

2015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院系 专业名称 科类 学费 学历 备注
(元/年)
太阳能工程系 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专科

2015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 湖南省标 4368

五、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高考分数线发布

 

  尊敬的各位高考考生和家长们:

  2014年的各省高考成绩正在陆续的发布中,2014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4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

  本网站将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本网站的2014年高考分数线专题

  在2014年湖南高考分数线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湖南历年高考分数线以及2014年湖南高考分数线预测,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应该不会太大的。

  高考分数线和成绩是高考志愿填报的决定性因素,本网站将为您提供2014年湖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系统,志愿填报不知道填的同学可以参考本网站为您提供的2014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高考网提醒考生考后关注:


2012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5-24

标签: 湖南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 湖南省标 4368

五、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