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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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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调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和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按照统筹推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原则,进一步推进高考加分改革,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实施范围,确保加分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

2018湖南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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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湖南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由《湖南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可知以下内容: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9.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0.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非定向计划投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

湖南省“三独”比赛不再为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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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三独”比赛不再为高考加分项目

  昨天,由省教育厅主办的2016全省中学生独唱、独奏、独舞“三独”比赛开赛,共177名选手报名参赛。记者获悉,近年来,我省“三独”比赛选手水平持续走高,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三独比赛”曾作为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已为全国高校输送了千余名优秀的艺术特长生。但从2015年起,我省取消了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尽管取消了加分,但仍然受到不少中学生的关注。“我在音乐上有梦想,它现在已经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习惯。所以不管加不加分,我都会参加。”参赛选手曾倩晴如是说。

  但在一些老师看来,按照已出台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三独”比赛的成绩可以作为典型事迹材料,并被纳入档案中。随着湖南高考改革的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或将成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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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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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4)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8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8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 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或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湖南省所属高校投档。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项优惠加分。

  (6)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

2015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大部分加分降为3到5分

 

  2015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大部分加分降为3到5分


  加分投档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右边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降分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和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3分。

  提醒: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3分。报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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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湖南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湖南省2015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今年湖南高考主要有三个变化。

  首先,往年录取批次的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将合并为本科三批,并取消投档后设置预交学费的环节。这也意味着,往年高考分7个批次录取,2015年则合并成6个批次。

  具体来说,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

  其次,湖南今年的加分优惠大幅“缩水”。除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10分以上加分外,其他大部分优惠加分从原来10到20分的额度缩水至3到5分不等。

  第三,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从原来的降分录取改为加分投档,相应分值不变。

  [农村招生]

  三大计划增加农村考生录取比例

  湖南今年重点通过实施三大招生计划,增加湖南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

  1.具有湖南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40个县(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可填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

  2.具有湖南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51个县(市、区)的农村3年以上连续户籍、具有这些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考生,可报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3.具有湖南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可填报湖南省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高考时间

  6月7日、8日

  全国统考

  6月26日至27日

  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填报。

  6月28日至7月2日

  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

  7月18日本科一批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7月25日本科二批。

  8月2日本科三批。

  8月11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

  8月14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

2015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近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取消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加分内容。

  省级优秀学生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可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以下为《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原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湘教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湖南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考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要体现湖南省情,充分考虑到我省少数民族人口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实施原则

  (一)全面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切实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和减少加分分值,做到不“开口子”,不“留尾巴”。该保留的一律按规定保留,与国家政策保持全面一致。

  (二)合理过渡。充分考虑湖南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学生为本,对于过渡期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合理设置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确保平稳过渡。

  (三)平稳推进。加大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对加分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平稳顺利、公平公正。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

2016年湖南艺术特长生将不再加分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从2016年开始,艺术特长生将不再享受加分,以下详细信息!

  .特长生加分调低或者取消,范围包括体育类、艺术类、中学生学科竞赛三类考生

  .高中“三独”、艺术特长生2016年起不再加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或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或5分的优惠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使用,调整为仅向我省高校投档时使用

  .降低体育各加分项目5分分值,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

  今年高考招生加分政策有较大调整,这是省教育厅日前下发《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透露的信息。据悉,涉及的加分调整项目包括特长生加分、“三独”、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加分以及体育加分等。

  根据新下发的《办法》,特长生加分调低或者取消,范围包括体育类、艺术类、中学生学科竞赛三类考生。从2016年起,即2013年入学的高中生,“三独”、艺术特长生不再加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或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或5分的优惠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使用,调整为仅向我省高校投档时使用。

  降低体育各加分项目5分分值,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今年取消了市州级体育比赛加分资格,对省级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进行调整,限定为教育部明确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取消我省自定的健美操、网球、体操和定向越野等4项。

  《办法》还对与高考相关的体育赛事进行了明确。从今年起,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全国体育赛事,是指由教育部举办或国家体育局举办或两家联合举办的、覆盖全国各省(市、区),且由各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组队参赛的赛事,其下属司局或事业单位,如协会或运动管理中心等举办的运动会不具有此类资格。

  从2013年进入高中阶段的学生,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比赛限定为省级综合性运动会(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均不具有相关资格。对2012年及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赛事为: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自举办或者两家联合举办的体育赛事;对于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一年内举办的相同赛事或相同项目,只分别各认定一次。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等八项,其中集体项目仅限于篮球、足球、排球三项。

  建立赛事备案制度。从2014年起,我省将对参加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赛事及其参赛队、主力队员、赛事安排等事项进行全过程记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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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以下2014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三种类型加分调低或取消

  2011年出台的《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于2014年高考起正式实施。《调整方案》对原加分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体育类、艺术类、中学生学科竞赛类三部分考生的高考加分均有下调,部分政策取消或调整。

  体育类今年还取消了市州级体育比赛加分资格。

  调整省级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定为教育部明确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取消我省自定的健美操、网球、体操和定向越野等4项。

  “三独”、艺术特长生不再加分

  2013年,湖南在《调整方案》基础上对部分项目作了进一步调整,从2013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开始适用,即2016年高考起开始实施。

  取消:参加“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

  调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或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或5分的优惠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使用,调整为仅向我省高校投档时使用。

  降低分值:降低体育各加分项目5分分值,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同时,认真规范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明确高水平运动员各方面的报考条件,通过严格按条件录取和严格执行公示、备案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

  其他项目调整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限篮球、排球、足球主力队员,下同)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

  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

  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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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考试院:2016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以下湖南体育高考加分政策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调整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该方案调减了部分加分项目分值,各体育加分项目分值普遍降低5分;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取消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调整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部分政策适用范围。此外,方案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重新认定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赛事。

  适用对象

  此次加分政策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2年及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明、后年高考)适用的仍是2011年出台的高考加分项目方案。2016年起,非应届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同年应届考生降分政策执行。

  加分项目调整

  【取消加分项目】

  1、取消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即取消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的加分政策。

  2、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改为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调减加分项目】

  各体育加分项目分值普遍降低5分,也就是说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者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政策调整】

  调整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政策适用范围,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等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适用,调整为仅在省内高校投档时适用。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降20分的政策,仍维持在全国适用的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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