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入学注意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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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新生入学流程及入学注意事项安排

 

作为湖南地区的知名高校,全国综合性重点大学的湘潭大学目前已经完成了录取招生工作,等待九月份的大一新生们进入校园,各位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小伙伴们,考上这么好的学校值得庆祝,但同时也需要花点时间看一看入学的计划和注意事项安排哦!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新生入学流程

  组织关系问题的注意事项

  新生中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须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纸 质)。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接等相关问题详见《党、团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档案转递的注意事项。凡被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的考生,都必须有与其电子档案相对 应的纸介质档案(详情请见《新生自带/邮寄纸介质档案须知》)

  两证一书的注意事项

  “一书”指通知书,这是大学报到的身份证明。另外,身份证是必需的,可以提前复印 几张,因为有些大学报到体检、寝室登记、注册信息等有可能用的到。 高考时的准考证也要带着,说不定有些时候用得着,准备充足总不会有错!

  档案的注意事项

  各省(市、区)的政策要求都会有些不同,若需要新生报到时自己携带纸质档案到校 的,考生切记一定要保管好且不要自己拆封,到校后尽快交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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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入学注意事项

  关于上课的一些注意事项,了解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和执教老师。大学的课程内容和上课 方式,对比高中来说有很大的不同。老师不太会拘泥于课本内容,更多的是根据自己的 研究来讲授,所以准备好听课笔记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大学的考试卷多为任课老师所 出,所以考试内容有很多是和课堂老师补充的知识有关。

  在大学里不少同学因为不会理财,日子过得“前松后紧”,甚至到学期末要借债生活。 因此,大学新生要树立“理财”观念的注意。在刚入学的两三个月中,有计划地进行消 费:在生活中,哪些开支是必须的,哪些开支是完全不必要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钱 要花在刀刃上,避免完全不必要的消费,可花可不花的尽量少花。尤其要根据父母的经 济能力和自己“勤工俭学”的能力来进行日常消费,切不可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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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015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

2020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CollegeofXiangtan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

2012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分数公布

08-07

标签: 高考分数线

 


  感谢您对出国留学网的关注和支持,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分数线:

  

文科

506

美术(文)

629

理科

423

美术(理)

535


2015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高考分数线

 

  2015年高考在大家的期待中到来,报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网站高考分数线的更新。

  2015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高考分数线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湖南高考分数线

  2015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湖南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2015年各省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及2015 年高考分数线,让自己的心里有个数,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分数线历年浮动应该不会太大的。

  分数线和成绩都公布之后,就是志愿填报的时间了,6月下旬广大考生可以登录

2013年湖南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专业代码

 

  高考将近,为了让广大考生及家长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准备更加充分,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编辑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整理了大量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高考院校信息等内容,关注我们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最新信息!

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学 校 名 称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师范标识 备 注
1555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020101 经济学 4    
1556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020301K 金融学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全国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已经陆续开始了,出国留学网小编收集并整理出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以便考生们进行志愿填报,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2022〕1 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47、58298590,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由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湘潭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湘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我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