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特殊身份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特殊身份栏目,提供与特殊身份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特殊身份》是由霍耀良拍摄,甄子丹、景甜、安志杰、张涵予、郑中基、邹兆龙等人主演的现代题材的时尚动作片。讲述了卧底警察陈子龙在卧底期间发生的一系列故事。影片于2013年10月18日上映,首日票房2100万,次日票房2500万,首周末票房近7000万。

国家公务员2019考试特殊身份人员怎样报考

 

  特殊身份人员报考国考需要注意什么?出国留学网整理了国家公务员2019考试特殊身份人员怎样报考,更多国考报名资讯将持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国家公务员2019考试特殊身份人员怎样报考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2019年国考预计在10月启动报名。在国考报名中,除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还有各种身份的人员想要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么拥有这些特殊身份的考生能够报考,报考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注:以下内容根据《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整理。最新政策以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在读研究生

  在读研究生是不可以的报考,根据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但是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报考。另外不仅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读的本科生也不能报考。

  往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项目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的人员的职位。公考通提醒考生,如果服务期未满是不可以报考定向职位的。

  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定向生、委培生

  当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自考毕业生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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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考特殊身份人员报考指南

 

  在安徽省考报名中,除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还有各种身份的人员想要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么他们报考时需要注意什么呢?出国留学网整理了2019安徽省考特殊身份人员报考指南,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19安徽省考特殊身份人员报考指南

  注:以下内容根据《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整理。最新政策以2019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

  2018年安徽省考首次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2019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在职公务员能否报考还不得而知,届时以最新公告为准。

  在读研究生

  在读研究生是不可以的报考,根据201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往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符合招考公告中的招录条件可以报考,但是不能报考要求是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项目人员

  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如果服务期未满是不可以报考定向职位的。

  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定向生、委培生

  当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自考毕业生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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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人员如何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在国考报名中,除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还有各种身份的人员想要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么拥有这些特殊身份的考生能够报考,报考时需要注意什么呢?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特殊身份人员如何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报考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注:以下内容根据《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整理。最新政策以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以已经拥有公务员身份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国考,但是可以通过遴选向上流动。

  在读研究生

  在读研究生是不可以的报考,根据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但是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报考。另外不仅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读的本科生也不能报考。

  往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项目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的人员的职位。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如果服务期未满是不可以报考定向职位的。

  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定向生、委培生

  当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自考毕业生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首次明确:2015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这一政策是否得以延续,具体还需等待2018年国考报考指南的发布。

  以上就是国家公务...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特殊身份”,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国家工作人员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因为实施犯罪才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不是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人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等;(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航空人员、铁路职工、医务人员等;(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5)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等;(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投标人、公司发起人等;(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严重性病患者;(8)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等。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例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但这只是就实行犯而言,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人教唆或者帮助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人犯贪污罪的,成立共犯。又如,受贿罪的实行犯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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