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栏目,提供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在学前教育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的录取中,除在综合评价招生类别中进行面试(不参加面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外,该专业的其他类别和其它专业都无加试要求。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校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类型的计划数在总计划数的限额内适当调整;各专业的人数视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学前教育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的录取中,除在综合评价招生类别中进行面试(不参加面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外,该专业的其他类别和其它专业都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先通过资格审查,再经过综合考核,按计划和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依合同约定专业,视计划总数在约定人数范围内依志愿、成绩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文理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学生:为英语考生;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不断更新,请及时关注。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校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类型的计划数在总计划数的限额内适当调整;各专业的人数视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学前教育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的录取中,除在综合评价招生类别中进行面试(不参加面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外,该专业的其他类别和其它专业都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报考的专业要求是;环境艺术设计与服装设计与工艺两个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学前教育专业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舞蹈专业考试,声乐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先通过资格审查,再经过综合考核,按计划和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依合同约定专业,视计划总数在约定人数范围内依志愿、成绩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