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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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十分重视教育质量,重视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毕业学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YiYang Normal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774,省内院校代码:4778)。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6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23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事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核定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校党委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2022年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获得国家口腔健康教育基地、湖南省乡村医生优秀培训学校等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国际代码:14097

  (三)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四)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称益阳医专)始建于195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国家口腔健康教育基地、国家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秀试点院校、湖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培训基地、湖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乡村医生优秀培训学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护理人才培训合作学校、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最美高校。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要求和限制

  (五)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六)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为满足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建议女生报考助产专业,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八)录取原则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九)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十)学校通过招生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www.hnyyyz.com/zs)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录取确认后,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及证书颁发

  (十一)学费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护理、助产、健康管理、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5460元/生/年,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500元/生/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200元/生/年。

  (十二)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根据公寓住宿人数的不同,分为10...

2017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本文“2017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2017年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60)

  二、校 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六、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保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涿州分校改建而成,其前身为定兴幼儿师范学校和涿州艺术师范学校,始建于1923年。学校位于素有“天下第一州”和“三国文化发源地”之称的河北省涿州市光明路,南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邻,西距中国农业大学涿州科技园3公里,北距北京财贸职业学院4公里。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人文社科系、基础教育部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是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承办单位。现有教职工375人,在校生5200多人。

  七、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我校2017年高考计划招生总数为1650人,其中单招考试招生完成604人,普通高招考试招生1046人,单招考试未完成计划数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八、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 艺术类专业(美术(插画方向))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教育(学前方向)录取参加省体育联考合格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体育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体育联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和体育联考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

  7、考生报考我校不限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九、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2017年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体育教育(学前方...

2012年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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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教育部编代码:106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邮政编码:6230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

2022年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获得湖南省“节水型高校”、“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师范基地”荣誉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aihua Normal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663,省内院校代码:4780)。

  第五条 专业设置: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3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

  第六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荆坪社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事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核定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校党委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

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现有工业分析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

2017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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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汉语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裴相路8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 箱:ycyzzsb@163.com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的教学型、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2017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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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学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17年秋季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第一学年预收900元,第二、三学年各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