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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家庄中考照顾奖励政策及分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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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17年石家庄市中考照顾奖励政策及分值。

  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奖励5分。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相关材料,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各学校要将优惠加分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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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石家庄2017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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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2017年石家庄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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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6月9日公布2017年石家庄市中考照顾奖励政策及分值。

  优惠加分的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2017年中考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1)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2015年3月7日之前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的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要有县(市)、区以上民委开具的原始证明、学籍表及家庭户口本,因户籍内容不全不能体现其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其必要的证明;有更改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民族更改审批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有市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台湾籍青年要出具学籍表、家庭户口本及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3、侨眷高知子女要有省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高知证件、家庭户口本、学籍表。

  4、农村独生子女须由县级以上计生委开具证明并出示家庭户口本。

  5、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考生除出示奖励证书外,各学校还要交验教育局相关文件。

  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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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石家庄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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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石家庄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 六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根据石市相关政策,2016年中考共有六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1)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2015年3月7日之前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2016石家庄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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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家庄中考加分政策解读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取消两项中考加分项目,2015年3月7日起(即2015年中小学春季开学起),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资格,保留“现役军人子女”等4类加分项目。

  取消两项中考加分项目:

  1.取消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项目。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资格。

  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考生中考成绩总分由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

  2.取消科技创新加分项目。在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举办的石家庄市中小学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该项赛事一等奖的学生按原有加分政策执行。

  保留四项中考加分项目:

  1.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4.少数民族考生。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中考加分工作责任制,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诚信档案。


2015年石家庄中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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