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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石油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有13个教学部门,开设了34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经、文、管、艺、教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石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石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对投档考生...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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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四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下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年度招生简章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就业办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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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石油学院二〇一七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我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招生的独立建制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我院的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院本年度招生简章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学院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哈尔滨石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我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核准确认的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招生的独立建制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我院的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院本年度招生简章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学院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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