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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戒毒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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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戒毒系统公务员考录体检的通知


  一、 报到时间地点


  2017年8月9日下午4点到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报到(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拟安排8月10日上午体检。


  二、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近半年内照的一寸彩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原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需携带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职位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部分职位,需携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未就业或就业工作不满1年的需携带报到证原件(成人教育类毕业生无此证);


  8.已就业的考生,需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如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放弃本次报考资格将记入诚信档案。


  (二)体检费用约380元,请准备现金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2013福建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用标准

05-07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

2013福建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

03-12

标签: 公务员体检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3年度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3年度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一些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7、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