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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正式发布

 

  2016年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是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正式发布

  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年4月18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统称《合同指引》),分别针对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私募基金。《合同指引》是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规范性内容框架,厘清了私募基金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类基金的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特点。

  《合同指引》强化了基金治理,针对“契约型”组织形式的基金,突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的功能和作用,明确可灵活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不会大幅增加行业执行成本,具有切实的可行性。此外,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使得公司型、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基金治理已经具备法律基础,投资者可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等形式参与基金治理。《合同指引》对相关规定也有所承接。

  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出,《合同指引》为投资者提供合同文本参考,引导投资者购买合同文本规范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应参照《合同指引》整改业务开展中的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合规经营。

  此外,《合同指引》重申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强化了行业信息收集要求。明确私募基金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再进行投资运作,并按相关要求对基金份额登记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备份。

  详细解读: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今日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以下统称《合同指引》)。《合同指引》吸收了各类私募基金行业多年发展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非凡。

  《合同指引》是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规范性内容框架,厘清了私募基金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类基金的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特点。《合同指引》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它的出台将为鼓励当事人契约自治、推动行业发展创新、强化信托关系、降低行业成本打下坚实基础。

  私募基金行业的个性化、差异化特质明显,契约自治是行业永葆活力的能量之源。私募基金合同(含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是规定投资运作流程和当事人权责的基石,是投资运作顺利开展的根本。然而,实践中一些私募机构滥用产品设计的自主权,以违法违规手段设置合同条款,侵害投资者利益,甚至借用私募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形式从事非法集资。这些行为抹黑了行业形象、透支了行业信誉。另一方面,一些私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