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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伴随着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中国基金业协会也是发布了一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这一份管理条例更多的还是针对今年考试上岸的考生们,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本文,关注本站即可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本规则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第三条 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

  机构在聘任从业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背景、守法合规情况、职业道德和诚信情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变动情况,对其是否胜任拟聘任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任决定。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机构是指: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四)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下列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估值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协会依法依规履行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职责。

  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

  第七条 从业资格考试设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及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等科目。

  第八条 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

刘士余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致辞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刘士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致辞”,欢迎阅读!

  刘士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致辞

  各位会员代表、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件盛事。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代表和广大从业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自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以来,我国经济金融改革持续深化,金融市场多维持续扩展、社会财富多元持续增长,资产管理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

  一是行业管理规模持续扩大。截至今年10月底,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规模达到26.24万亿元,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规模达到16万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7.3万亿元。目前,协会会员管理的资产规模突破50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增长6倍。二是业务和产品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产品涵盖债券、股票、期货、股权等多种基础资产,有扎根国内市场的投资,也有面向全球的资产配置,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资产规模、不同期限的多元理财需求,并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也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多维发展。三是行业规则不断完善。2013年6月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多方面优化了行业业态,还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拓展了行业的发展空间。同时,中央编办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其他监管部门也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相关规章,逐步健全了行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法》高度重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专辟一章,明确协会的法律地位、行业属性和法定职责。2012年6月6日成立以来,协会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团结和带领会员,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及时收集行业建议,反映行业利益诉求,为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政策解读和知识培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树立“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理念,弘扬和培育理性投资文化。不断完善多渠道的纠纷调解机制和服务,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自律管理职责,完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形成基本全面覆盖登记、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托管业务等在内的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协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行业联席会等的功能与作用,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四年多来,协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会员单位、行业各主体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大局、积极参与、支持协会工作密不可分。实践证明,协会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一支重要的行业自律力量,也是重要的引领创新的力量。

  当然随着政府职能转换、监管方式转换,以及市场的创新,协会面临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和复杂,有些工作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摸索,与广大会员深入地沟通协商,真正的规则必须为会员所接受,...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逐步提升从业考试专业服务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逐步提升从业考试专业服务”,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逐步提升从业考试专业服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透露,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重启一年来,报考科次达205余万,平均通过率约50%。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介绍,未来将打造大资管行业的人员管理统一平台,对从业人员考试情况、执业行为、投资业绩等进行全面记录。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介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从2015年9月重新启动,考试科目设置不断完善,教材内容系统全面,考试大纲清晰明确,考试形式多样组织周密,考试违纪惩处公正严格,从业资格分层次差异化管理。至今年9月底已举办覆盖48个城市的全国统考4次,预约试考试6次,周考6次,累计报名人数达116万人,报考科次205余万,参考人员包括业内人士及在校学生等,考试平均通过率约50%。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介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4年有效,通过所在机构注册成为基金从业人员后,每年还需参加规定数量的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来维持资格。

  对于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将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管理。目前公募基金、托管机构和部分基金销售机构人员,已纳入该系统,未来还将纳入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和银行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打造大资管行业的人员管理统一平台。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特别是诚信信息管理,未来将对从业人员考试情况、执业行为、违法失信情况以及投资业绩进行全面记录,以信用管理和业绩记录为基础,所有从业人员的资质信息均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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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惩处基金资格考试违纪人员737人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惩处基金资格考试违纪人员737人”,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惩处基金资格考试违纪人员737人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截至2016年9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惩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累计达737人,所有违纪人员都已经过现场监考和视频监控核实违纪情形,并根据《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并罚1年至3年禁考。”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这是《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的内容。重启至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累计报考科次已经超过205万。而随着近期VCPE机构相关人员的积极“参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也一度成为行业内外的热门话题。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的全国统考共有31.3万名考生参加考试,达到历史峰值,其中私募基金行业人员报考近8万人。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明确思路是“以考带培”,通过组织考试组织起行业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行业职业素质,最终达到提高行业竞争力、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目标。

  为不断完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形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还为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考试服务,力争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需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具体看,一方面扩大考试范围,在按计划举办全国48个城市的统考基础上,自今年4月份起将预约式考点范围从4个城市扩大到18个城市;另一方面增加考试频次,自今年6月份起推出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举办的每周预约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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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外资机构登记备案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基金业协会:外资机构登记备案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基金业协会:外资机构登记备案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中国资本市场即将迎来境外私募机构。近日,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表示,外资机构登记备案的政策已基本明确,协会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来协会进行登记备案。据悉,目前,不少相关外资机构已在积极准备机构登记工作。

  多机构在准备登记工作

  日前,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在北京召集贝莱德、富达国际、安本资管、瑞银海外、摩根资管、标准人寿、道富集团、威灵顿、英仕曼、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德意志资管、惠理海外、邓普顿国际、未来资产、韩华集团、富敦投资咨询、亨德森资管、全球另类投资管理协会等20余家国际知名机构座谈,进一步明确外资私募入华政策口径。其中众多机构表示正在积极准备机构登记工作。

  此前,作为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之一,证监会今年6月30日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

  目前已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10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都是此前经上海市金融办批准的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机构,它们只能在境内募资后投资于海外二级市场。

  外资私募

  望成资本市场“鲶鱼”

  目前,境内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以中商独资或控股的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公司等为主。长期来看,外资私募的不断进场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选择,种类日益丰富的资管产品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性。“虽然MSCI第三次冲关失利,此次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的业务获批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使得国内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增加海外市场对A股的认知,提升未来A股融入国际市场的概率。”华泰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称。此外,外资私募入市A股可期,业内人士认为,优质大金融蓝筹更符合外资投资风格,有望率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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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自查自纠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多多关注相关资讯,掌握行业动态,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自查自纠”。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自查自纠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做好私募基金“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私募行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对资金安全性、运作合规性以及已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薄弱环节进行抽查。

  通知显示,私募“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的重点工作包括三项。一是积极开展全行业自查自纠活动。根据证监会近两次专项检查情况,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意识薄弱,违法违规事件不断。基金业协会要求,被检查发现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整改落实,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排查机构自身可能存在的重点环节风险隐患,加强私募机构内部管理,强化守法意识与合规意识,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自查自纠范围包括公开宣传推介、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兼营非私募基金业务等高发频发、重复发生的薄弱环节以及资金安全性和运作合规性。自查活动时间将持续1个月,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底。

  基金业协会表示,自查结束后,协会将定期抽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落实整改情况,对自查问题比较严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复发生、出现新风险新问题等情况的私募机构,将进一步采取相关自律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提高风控合规意识。针对私募基金行业风控意识薄弱、合规人员较少、有效制度缺乏等问题,通过私募机构开展政策学习,员工培训以及业务自查等方式,了解最新私募政策及相关自律规则,加强机构内部守法合规意识,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关注是否建立投资决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档案管理、激励约束、内部问责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风险薄弱环节和重大遗漏,加强机构自身自律意识,完善内部风险合规管理,提升整个私募行业规范运作水平。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教育。面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风控与合规意识薄弱、社会责任意识欠缺、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通过回头看工作,以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典型案例等方式,组织开展一次私募基金行业守法意识、合规意识的教育活动,提升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合规意识,严格自律,合规展业。协会也将制作相关政策宣传课程,列入基金从业人员年度后续职业培训强制学时,便于私募机构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以及开展内部员工培训,相关后续培训课程及学时要求协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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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举报已被受理,基金业协会启动核查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证券行业新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2日下午对“万科举报宝能”一事作出回应表示,具体内容请看文章正文,更多证券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我们会持续不断地更新证券资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2日下午对“万科举报宝能”一事作出回应表示,已收到举报信,并已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

  万科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将“宝万之争”推上新高潮。

  不过,在监管层看来,无论是万科管理层,还是宝能系股东,都没有起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反而是激化矛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

  “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之争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各方本应成为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尊重市场的积极力量,带头守法,尽责履职。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置资本市场稳定于不顾,置公司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置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经营,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周五表示,证监会对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表示谴责。

  “希望相关各方着眼大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尽快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框架内寻求共识,拿出切实行动,协商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邓舸称,证监会郑重重申,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查处。

  证监会同时表示,一直在持续关注万科之争中各方当事人的言行,证监会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有关事项予以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证监会作出表态之后,基金业协会也做出公开回应。协会表示,已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

  “对于证券投股资活动中的纠纷,协会敦促有关各方依法妥善解决,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秩序。”协会称,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发生争议以来,协会始终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对相关各方所有参与买卖万科A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持续监测,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上报监测情况。

  基金业协会将结合核查工作对举报信中所提到的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密切关注,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依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中国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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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回答记者问

 

  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出席磊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就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回答记者问,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回答记者问

  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就私募监管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出席发布会,详细解读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等相关政策及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目前社会十分关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请问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方面是否会差异化对待?

  答: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和资格获取的四种方式。除考试外,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已通过证券、期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的,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即可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公告》发布同时,基金业协会答记者问中曾表示,将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增加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试科目,预计今年6月发布考试大纲,9月增加相应考试科目,年底出版考试教材。此外,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高管从业资格认定范围,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统筹划拨考试经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接受国家定期审计。

  2.问:2月5日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通过率很低,未通过机构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

  3.问:基金业协会对于5月1日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如何进行清理?

  答:基金业协会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

基金业协会: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基金业协会: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中信信诚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采取暂停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危害性极大。中国证监会和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多次明令禁止,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用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全行业要以全局和长远发展为重,坚守资产管理行业本质,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向投资者充分信息披露,对投资资产进行公允估值,保证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匹配和对应关系,合规发展,专业投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强化执法执纪力度,严格履行纪律处分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风险防范,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真正维护守法合规的行业秩序,真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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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正式发布

 

  2016年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是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正式发布

  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年4月18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统称《合同指引》),分别针对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私募基金。《合同指引》是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规范性内容框架,厘清了私募基金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类基金的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特点。

  《合同指引》强化了基金治理,针对“契约型”组织形式的基金,突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的功能和作用,明确可灵活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不会大幅增加行业执行成本,具有切实的可行性。此外,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使得公司型、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基金治理已经具备法律基础,投资者可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等形式参与基金治理。《合同指引》对相关规定也有所承接。

  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出,《合同指引》为投资者提供合同文本参考,引导投资者购买合同文本规范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应参照《合同指引》整改业务开展中的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合规经营。

  此外,《合同指引》重申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强化了行业信息收集要求。明确私募基金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再进行投资运作,并按相关要求对基金份额登记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备份。

  详细解读: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今日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以下统称《合同指引》)。《合同指引》吸收了各类私募基金行业多年发展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非凡。

  《合同指引》是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规范性内容框架,厘清了私募基金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类基金的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特点。《合同指引》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它的出台将为鼓励当事人契约自治、推动行业发展创新、强化信托关系、降低行业成本打下坚实基础。

  私募基金行业的个性化、差异化特质明显,契约自治是行业永葆活力的能量之源。私募基金合同(含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是规定投资运作流程和当事人权责的基石,是投资运作顺利开展的根本。然而,实践中一些私募机构滥用产品设计的自主权,以违法违规手段设置合同条款,侵害投资者利益,甚至借用私募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形式从事非法集资。这些行为抹黑了行业形象、透支了行业信誉。另一方面,一些私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