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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罗尔斯正义论》有感

 

  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读了《罗尔斯正义论》有感,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

  一部著作因其宏伟的篇章而不朽,一位伟人因其不朽的著作而广为世人所知。可以说,一部篇幅宏大,内容精奥的著作就是一位学者名家思想的积淀,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透过其著作的内容精神发掘一个人物背后的历史,更可以透过一部著作窥探一个时代的主流精神脉络。而罗尔斯所写的《正义论》,正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时代的精神在其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作者的思想也让我们在这部著作中得以发掘,而人类社会远古留存的“正义观”,更因这部著作得到了质的升华。

  论及“正义”,我们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西方的“自由主义”精神。坚持个人主义原则,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的主流思潮之一。与现代自由主义相比,传统自由主义已经在许多地方体现出别具一格的不同,如传统自由主义将个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现代自由主义则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融合的试验。而在自由主义思想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即是“正义观”。什么是自由,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需要用什么原则来规范自由,使之成为有序的自由,而在这里,“正义观”就充当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而存在,正义原则成为实现自由价值所应遵循的指导方针。所以,在这一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正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正相关的思潮,正义观盛则自由主义强,正义观弱则自由主义衰。所以,集罗尔斯“正义思想”之大成的《正义论》,也标志着自由主义在20世纪步入了其发展的巅峰。

  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即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或许如果没有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现,现在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可能仍会停留在肤浅的字面含义以及简单的道德潜意识规范下。而《正义论》的出现,让我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义”的更深层次内涵及与外部(即正义外延不涵括的对象)的关系。在这部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这位学者探究事物时的严密思维逻辑形式,以及其思考问题和论述问题时那种用假设进行精密逻辑推理进而产生实证结论式的论证方法,在这两个方面,罗尔斯的论证方式都有着似乎完美的形式(当然,这只是在其论证方式的外延这个层次来说的)。在这个方面,特别是逻辑推理的形式,能让我们学到的确实很多。《正义论》同时还有着严密的结构形式,其论述的内容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较为零散,但是如果细究就会发现,这本著作始终是围绕着一条主线展开的,即“正义的起源—正义理论的主要思想理论—正义理论的两原则—拓展至与之相关的外部环境”,在这条主线中,也不断插入其他学者的理论思想以论证罗尔斯自己的正义观,并试图通过其他“思想论”来理解自己的正义观,虽然本书内容的描述较为艰涩,但细读几遍,依旧能窥探其思想一二。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首先将西方传统思想中的社会契约理论普遍化,并使之更为抽象,将社会契约论中的“原始状态”这种假设作为“正义观”起源的时间标尺,表达了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始状态中得到一致同意的这一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正义”概念,即指某种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平衡,正义观则指识别关于决定这种平衡的各种考虑的一些列有关原则,从而使“正义”由模糊到清晰,虽然这一概念是以假设作为前提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罗尔斯进行逻辑上的论证。在此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主要思想理论,使...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

  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书中说,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 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 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 配基本的权利疑问, 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 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我自己也 有想过这个问题。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要是 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 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 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 样一个概念。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 解了。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原因是功 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 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 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 、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 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 、 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 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 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 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 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 社会的一般事实、 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 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 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 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看到这里我真的很佩服罗尔斯的紧密思维,想到用无知 之幕来达到这一达成契约的绝妙方法。让我想起分蛋糕的公平方法,就是一个人 切蛋糕另一个人选蛋糕的方法。因为分的人要想到选的人想法,所以他必须用最 公平的方法分蛋糕。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阿。这只是我的一个小感受。前言中写 到罗尔斯认为, “无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 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的条件,后者则太强要求太高。原始状态的假设 要尽可能少而弱市罗尔斯原始状态解释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一种简化的手段。

  是的,大多数人在为公平制度假设条件是,常常是出于美好的意愿,本能的假设 所有的人们都是充满善意的,所有的人都是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但是显然,这种 假设的确强人所难了,条件太过于苛刻。这样的话,要实现公平的契约关系便是 难上加难了吧。相反,如果,从相反的思路出发,无知之幕+相互冷淡,这样情 况便是大不想同了,这样就可以较为轻松的避开可以引起纷争与争吵的因素,因 为每个人都不知道,在穿过无知之幕后,自己会处在什么样的一个状态,或许会 使会是有钱人,或许会使乞丐,或许是残疾人,因为无知,说一必须为自己假设 一个最坏的情况,按照这个情况去建立契约,以防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社会制...

读《罗尔斯正义论》有感

 

  读了《罗尔斯正义论》这本书会有哪些感想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读《罗尔斯正义论》有感,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

  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 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楼,检察院,警察局,穿着正装的律师,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我们人类赖于肉体而生存,肉体带来无尽且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具有两面性,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着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约束我们。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会对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作为基础的,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与否的标准则是社会的公共利益,调整的是一种涉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 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学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断为基础的。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人生观,人生的目的就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说,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们所讨论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种。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助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总之,在法律的众多特征中,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说,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严以及平等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

  以我的看书感受来看,我们把基本善作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为社会的目的,把至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为到达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可以像“阶梯状”一样,将基本善作为所有善存在的基础。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让我们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时候可以进行合作、建立契约,而幸福的实现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础和保障,当然,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与幸福往往是理想状态下的,毕竟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很难确切地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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