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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职业移民申请攻略

 

  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美国EB-1C职业移民申请攻略。

  一、分类

  EB-1C划分EB-1细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

  二、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三、美国EB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四、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五、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 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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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项目的具体介绍

10-18

标签: 美国移民种类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项目介绍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一定关联,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双边都处于正常运营中

  2.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3.美国公司须运营1年以上,雇佣合理数量的员工

  4.申请人年龄26周岁以上,无学历及英语能力的要求

  项目优势

  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无临时绿卡转换风险

  政策稳定,无投资风险

  无须申请劳工证,不受排期影响

  办理周期短,仅需12-24个月

  投资成本低,对投资额无具体要求

  无须证明资金来源

  一人申请,全家移民,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

  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并享有美国永久居民的权益和待遇

  申请流程

  1.免费评估,签订服务协议,缴纳服务费

  2.律师审核初步资料,制定方案

  3.准备申请L-1A签证所需资料

  4.律师审核L-1A签证资料,并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

  5.I-129申请获批

  6.申请人持L-1A入境美国

  7.(美国公司运营1年之后)律师向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

  8.I-140申请获批

  9.律师向移民局递交I-485身份调整

  10.申请人全家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模式

  A.投资:

  a.慢慢发展模式: 成立分公司或投资子公司,先办理L-1A, 慢慢发展,待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后(至少1年),再申请EB-1C;

  b.收购一个企业:收购成立1年以上的老企业,先办理L1-A,再办理EB-1C,或者L1-A和EB-1C同时办理。

  B.雇佣:

  先办理L1-A,再办理EB-1C,或者L1-A和EB-1C同时办理。

  名词解析:

  1.L-1签证: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跨国公司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公司机构内的调派,使其在美国拥有合法的工作身份。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经理级高管人员设计的。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利用其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

  2.劳工证:美国劳工部给美国移民局的一个证明。证明该外国人若在美国获得工作机会,不会因此而剥夺了美国人(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及某些...

美国EB-1C移民35万美元最快3个月拿绿卡

07-26

标签: 美国移民种类

    美国EB-1C移民35万美元最快3个月拿绿卡。EB-1C,杰出人才移民C类别,即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EB-1C移民35万美元最快3个月拿绿卡--项目优势】

  ·申请资格简单

  无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要求;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

  ·申请要求低

  无须赴美自行创立分公司,可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公司关系,取得绿卡后可自由选择是否关闭子公司。

  ·申请周期短

  一般10-18个月获永久绿卡,施强移民曾创3个月获批纪录。

  ·可反复申请

  一次不通过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可继续申请直至成功;且每年配额充足。

  ·无投资风险

  无需投资只需35万美金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彻底规避投资风险。

  【美国EB-1C移民35万美元最快3个月拿绿卡--申请条件】

  ·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申请人必须是公司股东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申请人所经营企业与美国相关企业匹配

  【美国EB-1C移民35万美元最快3个月拿绿卡--申请流程】

  ·免费咨询评估

  ·签署委托合同,收集申请材料

  ·与美国企业建立企业关系

  ·提出移民申请I-140

  ·I-140获批转NVC

  ·广州领事馆面试

  ·取得登陆签证(6个月内必须入境美国)

  ·获得永久绿卡

  美国EB-1C移民不需50万美元,不需5年期投资,35万美元最快3个月一步到位全家拿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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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的基本情况介绍

    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部份股份、合营、合资均可),申请人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或专业人员均可),即可申请跨国企业行政主管移民。

  【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适用人群】

  企业家、股东、留学生及留学生家长、公司管理人员或者具备一定经济能力或商业背景的人才等。

  【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申请条件】

  26岁以上,无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要求。有一定的学历及管理经验的公司高管最佳。

  【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申请优势】

  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只需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

  办理时间短 6-1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

  一步到位 永久绿卡有保障

  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目的清楚,费用明确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45万美金,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申请材料简单

  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

  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

  过程透明、清晰

  EB-1C申请人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管理。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只是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是配给EB-1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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