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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复习资料: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考研法硕复习资料: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希望大家能了解法系的划分,以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和联系!

  考研法硕复习资料: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

  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依据这个标准,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等等。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 Civil Law System),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属于这一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及因其他原因受其影响的国家。例如,在非洲有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在亚洲有日本、泰国、土耳其等;此外,还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等。可见,民法法系是一个影响非常广泛的法系。

  普通法系( Common Law System),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因而被称为判例法系;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这一法系的范围,除了英国(苏格兰外)以外,主要是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地区等。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都属于西方国家,并且受其影响的国家也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工业化国家,因此,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都重视法治等,但因各自的传统不同,它们之间又有定的区别。这些区别,从宏观的角度看,可以分为:

  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

  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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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专业课怎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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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法硕专业课怎么复习

  准备法硕的复习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记忆。法硕内容庞杂,专业课加起来就有五门,因此复习工程向当地大。对于这五门专业课的复习,应该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来安排具体的复习应对方法。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每一科的特点以及复习建议。

  一、法理学

  法理是比较难懂的一门。往往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书的时候觉得很枯燥。所以最好看书的顺序不要按指南每门课的先后顺序看,而是要先看刑法,因为刑法条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着再看法理,理解起来就容易得多。因为法理其实就是把各个部门法内部的东西抽象出来了。法理内部的“线”其实比较简单,归根到底法理就是在讲法律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存在,以及法律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内部的那条线就是:先讲法律建立的原因和形式是什么,法律建立以后对社会和每个人都产生了怎么样的结果,法是如何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我们又是怎样制定出对我们更加有利的法律的。

  二、民法

  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地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而这部分指南写得比较乱一些。写得非常不错,条理很清晰,对理解民法理论有很大的帮助。

  三、刑法

  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总则和分则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题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抓重点,有的放矢地复习。刑法的重点内容很好判断,重点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是可以出题的地方。

  特征如下:有明显的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标有小标题的数字如①、②、③,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这些方面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会。先并后减,先减后并不是重点,搞不懂就放弃。分则当中各罪里会有很细的需要解释的地方。比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这些都要搞清楚,细细地扣。往往很多同学考完刑法觉得很不错,觉得四个要件都写出来了,但结果出来分并不高。问题就出在需要好好解释的地方没有去好好解释。根据《考试大纲》,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3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约占总数的40%。其实不需要那么多,每章最重要的几个罪都是前几个罪名。另外,刑法除要看刑法法条外,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几个司法解释。

  四、宪法

  宪法理论要求并不是很高,复习起来难度不大。不过里面的细小知识点特别容易混,所以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

  五、法制史

  法制史复习起来最大障碍可能就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的考察重点恰恰不在这个地方。所以复习的时候尽量不要细抠文言文,跳过去就行了。法制史每年的重点变化不大,具体来说法制史的重点集中在秦朝、隋唐、明、清、民国还有建国初期等年代的法制思想。刑法法律制度、重要的法典等等内容,最好的帮助记忆的办法就是做表格。按照年代顺序把重点内容列出来,做个比较。每个朝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不是重点,只是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名词要...

2018年考研法硕五类专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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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考研法硕五类专业的特点

  准备法硕的复习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记忆。法硕内容庞杂,专业课加起来就有五门,因此复习工程向当地大。对于这五门专业课的复习,应该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来安排具体的复习应对方法。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每一科的特点以及复习建议。

  一、法理学

  法理是比较难懂的一门。往往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书的时候觉得很枯燥。所以最好看书的顺序不要按指南每门课的先后顺序看,而是要先看刑法,因为刑法条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着再看法理,理解起来就容易得多。因为法理其实就是把各个部门法内部的东西抽象出来了。法理内部的“线”其实比较简单,归根到底法理就是在讲法律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存在,以及法律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内部的那条线就是:先讲法律建立的原因和形式是什么,法律建立以后对社会和每个人都产生了怎么样的结果,法是如何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我们又是怎样制定出对我们更加有利的法律的。

  二、民法

  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地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而这部分指南写得比较乱一些。写得非常不错,条理很清晰,对理解民法理论有很大的帮助。

  三、刑法

  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总则和分则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题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抓重点,有的放矢地复习。刑法的重点内容很好判断,重点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是可以出题的地方。

  特征如下:有明显的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标有小标题的数字如①、②、③,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这些方面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会。先并后减,先减后并不是重点,搞不懂就放弃。分则当中各罪里会有很细的需要解释的地方。比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这些都要搞清楚,细细地扣。往往很多同学考完刑法觉得很不错,觉得四个要件都写出来了,但结果出来分并不高。问题就出在需要好好解释的地方没有去好好解释。根据《考试大纲》,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3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约占总数的40%。其实不需要那么多,每章最重要的几个罪都是前几个罪名。另外,刑法除要看刑法法条外,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几个司法解释。

  四、宪法

  宪法理论要求并不是很高,复习起来难度不大。不过里面的细小知识点特别容易混,所以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

  五、法制史

  法制史复习起来最大障碍可能就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的考察重点恰恰不在这个地方。所以复习的时候尽量不要细抠文言文,跳过去就行了。法制史每年的重点变化不大,具体来说法制史的重点集中在秦朝、隋唐、明、清、民国还有建国初期等年代的法制思想。刑法法律制度、重要的法典等等内容,最好的帮助记忆的办法就是做表格。按照年代顺序把重点内容列出来,做个比较。每个朝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不是重点,只是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名词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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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综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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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综合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

  【解析】C。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

  2.

  【解析】A。中华法系是主要特点之一是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体现了立法结合的精神。

  3.

  【解析】B。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4.

  【解析】A。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当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或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由于提起诉讼,诉讼法律关系便产生了。诉讼法律关系既存在于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各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还存在于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

  5.

  【解析】D。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6.

  【解析】A。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当前有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3)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5)加强****司法保障;(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7.

  【解析】A。有效补救免责,指对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8.

  【解析】C。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一种或然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9.

  【解析】C。所谓融贯,是指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的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以及法律体系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外融贯。

  10.

  【解析】B。诚实守信原则。其内涵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対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11.

  【解析】A。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有: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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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小题一分,共40分。

  1.【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 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本题选A。

  2. 【答案】B

  【解析】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B 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答案】D

  【解析】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D选项考查的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甲的追打导致乙落河淹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5. 【答案】B

  【解析】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打击错误有以下基本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对象实施了侵害行为。2、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欲侵害乃至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一致。这一特征包括以下含义:其一,要有实际的侵害结果发生;其二,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特定的侵害对象;其三,实际侵害的对象不是行为人意欲侵害的,也不是其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特定对象,因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虽然有特定的侵害对象,但行为指向的对象并不特定,也不存在打击错误的问题。3、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仅不希望而且也没有放任自己的行为对第三者(实际侵害对象)造成危害。

  打击错误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如本题中甲用刀伤害张三却误伤了李四;;二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如某人从楼上投掷重物意图砸毁甲的汽车,却将过路的行人乙砸死...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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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法硕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第一章 绪论

  1、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3、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犯罪概念

  1、“但书”的意义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分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3、危害行为

  4、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5、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6、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7、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8、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9、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特别防卫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6、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犯罪既遂的形态

  3、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4、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5、犯罪未遂的分类

  6、对未遂犯的处罚

  7、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8、犯罪中止的分类

  第六章 共同 犯 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2、共同犯罪的认定

  3、主犯和首要分子

  4、主犯的刑事责任

  5、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6、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7、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第七章 一罪与数罪

  1、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2、继续犯

  3、结果加重犯

  4、牵连犯的特征

  第八章 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

  第九章 刑罚概述

  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刑罚的目的

  3、死刑适用、限制

  第十章 量 刑

2017考研法硕法学宪法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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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法硕法学宪法重要考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宪法的传统分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宪法规范的特点

  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

  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程序;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政治文明的含义; “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监督权

  第五章 国 家 机 构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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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硕法学民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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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法硕法学民法考点

  第一章 绪 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章 自 然 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职责;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成立条件;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 代 理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法律特征;再代理的规则;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八章 人 身 权

  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特征;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 物权法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

  第十章 所 有 权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一章 用 益 物 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价值;担保物权的竞合;抵押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特殊抵押;质权的概念、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

  第十三章 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