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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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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农牧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农牧学院,英文译名为:Tibet Agricultural and Animal Husbandry College。上级主管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各类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对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五条 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西藏农牧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修订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西藏农牧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协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西藏农牧学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均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

  第九条 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有普通本科批次、部队生源本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部队生源本科执行部队生源本科线(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参照平行志愿录取中考生的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一条 在普通本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