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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者”: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揭发内幕惊险情节

 

  “使徒行者”: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揭发内幕惊险情节


  2015年高考的第一天,南都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的新闻像一枚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记者是如何成功潜伏进替考组织的?在进入考场前的那个夜晚又发生了什么?在这次卧底行动的背后,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故事?小编独家采访了调查组记者,为您解密惊心动魄的暗访幕后。

  在2014年11月,记者接到有关高考替考的爆料后,线索的核实工作就开始了。

  2015年6月2日,南都调查组第一次在广州召集,全面部署和安排本次报道,报道总指挥向记者交代了伪装技巧,并形成了报道初步方案。

  6月3日,一名卧底记者和一名接应记者乘高铁前往武汉。当晚,这两名记者与替考案参与者见面,了解本次替考的行程,获悉要先去南昌。然后,记者拿到了几斤重的高考复习资料。面对上线不断强调“你最少要考个二本,不然很容易暴露”,离开学校已几年的记者看了看这些资料,一种复杂的心情涌上心头。

  接应记者问“可以考文科吗”,遭到拒绝,理由是“文科不值钱....。。”

  6月4日,卧底记者苦逼复习。他发现,当年他是学渣,如今他是文盲。为了安全,他换了手机号。

  当日,包括本次报道总指挥在内的调查组其他成员,从广州开车直奔南昌。他们配备了专业偷拍设备。报道总指挥召集小组成员开会,就明天记者就要到替考组织里面去了,如何不被发现,如何传回消息等事宜,又作了安排。

  6月5日上午,报道总指挥再次跟前方两名记者部署采访工作,包括虚构身份以避免引起组织内猜疑。

  报道总指挥交代事项

  傍晚,卧底记者与组织成员汇合,登上赴南昌的列车。接应记者在同一车厢,并坐在了一堆替考人员当中。为了避免暴露,两人全程没有说话。与此同时,接应记者与已抵达南昌的调查组成员保持沟通,让他们做好“接车”准备。

  记者代号“表弟”,在与报道总指挥沟通

  22时,列车准点抵达。替考人员在摄影记者的眼皮下溜过,同时也被影像完整记录。

  24时,在调查组其他成员的严密监控下,卧底记者随组织住进了招待所。当晚,卧底记者也是一夜无眠,通过各种方式与替考组织内人员套近乎,获取组织内部运作的秘密,然后通过微信向接应记者传回了大量图片、文字和录音资料。

  随后,报道总指挥召集调查组其他人紧急开会,就事件的各种可能性作出预案。

  6月6日上午,卧底记者拿到准考证,然后看了考场,并通过微信与调查组保持沟通。这个过程被调查组全程跟拍。

记者卧底替考组织 揭露替考内幕

 记者卧底替考组织 揭露替考内幕


  记者6月7日从教育部获悉,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称,已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展开调查核实,涉事的一名考生承认替考。

  教育部表示,高考公平公正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强调,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6月7日高考替考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称,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网上出现“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后,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迅速作出部署,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此时距考试结束不到20分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与警方采取行动,在语文考试结束前控制了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某某。经初步调查,李某某承认了替考行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称,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向社会通报调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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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卧底替考”到底犯没犯罪

06-08

 

“记者卧底替考”到底犯没犯罪


  记者卧底参与高考舞弊,的确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这种“危害”相当有限,还因为及时曝光避免了舞弊者被录取,也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这是比所谓现场秩序更高的法益。所以是不构成犯罪的。

  昨天是高考首日,一则新闻也引发了社会对媒体伦理的争论:有媒体派记者卧底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揭露出多名大学生到江西充当“枪手”替考的内幕。

  记者进行卧底调查,甚至作为“枪手”进入高考考场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人认为:为了所谓“揭黑”,就使用了违法手段,这有违程序正当要求;也有人认为,这是用“实质正义压倒了程序正义”。

  在这里,得廓清几点情况:首先,参与卧底的记者已明确表示,卧底暗访行为之前是向警方报备的,并非一些人揣测的故意逞能。其次,虽然高考舞弊广受诟病,但依“罪刑法定”原则,中国现行法律并未将替考本身定为犯罪,替考一般按行政违法处理;而高考舞弊的组织者,一般按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进行刑事追究。

  那记者卧底替考的行为,是否必然构成违法呢?刑法理论中有所谓“违法阻却性事由”的概念,它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违法阻却性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正当业务行为”,指虽然没有法律等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而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医疗行为、律师的辩护、新闻报道、体育竞技4种类型,都是可以作为“正当业务行为”构成“违法阻却”的,即不构成犯罪的。虽然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记者报道是否,及如何适用“正当业务”说,还没有成熟的学说,但在司法实践中,之前那么多轰动一时的记者暗访,都没有进行司法追究,也可以看出中国的刑事政策倾向于认同记者卧底调查。

  其实,整个“违法阻却性事由”学说的背后,是“法益衡量说”。就是当不同法益冲突时,法律要优先保护那些更值得保护的法益。比如同样是生命权,法律应该优先保护正当防卫者的生命权。

  而此次记者的卧底,虽然参与了高考舞弊的过程,的确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这种“危害”相当有限,几乎没有受害者,它没有造成考场混乱,还因及时曝光揭出高考舞弊的黑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也使教育、公安部门及时介入,打击了舞弊犯罪,也避免了舞弊者被不公地录取,提升了高考的社会公信,这个法益更大。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记者卧底调查都可以作为“正当业务行为”。排除其犯罪性的,不是因其“业务”而是因其“正当”。也即记者的采访应该是“正当的”,符合行业规范、公益原则,为了公众知情权等更大的法益,且没有突破“最小伤害”原则等。而在记者卧底替考事件中,涉事记者的行为从眼下看并无“非正当”之处,对其树起法律或道德大棒,未免有些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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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记者卧底揭发护理院虐待恶行:病人头被塞马桶

06-02

标签: 恶行 卧底

 中新网6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网站2日报道,英国近日揭发一宗骇人听闻的虐待案,英国广播公司(BBC)一名卧底记者深入当地一间私人护理院假扮护理员,目睹数名护理员肆意虐待无助院友的情景,甚至逼一名年轻院友自杀。事件遭揭发后,4人被捕,13名员工遭停职,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报道,BBC收到护士布赖恩告密,称布里斯托尔一间现代化的私人护理院“Winterbourne View”涉嫌虐待院友,记者卡西遂假扮护理员,进入该所每周收费3500英镑的高级护理院调查事件。经过5周时间,卡西拍下了多段令人惨不忍睹的虐待片段。

逼院友跳楼自杀 头塞马桶

报道指出,这家护理院负责照顾有学习障碍、自闭症、精神病及人格障碍的院友。护理院没有安装闭路电视,也不容访客进入,成为施虐者的“天堂”。

一名自称是护理人员主管的韦恩曾逼得一名院友企图跳窗自杀,韦恩更对她说“继续试跳吧”。

另一名智障院友西蒙,不时遭无故掌掴,又被护理员威胁将头塞进马桶。

还有一名18岁、患遗传病的院友西蒙娜,因不时呆坐在地板上拒绝移动,成为众人的“调教对象”。护理员格雷厄姆跪在她腿上,后者痛得尖叫,却没人理会;韦恩曾把一壶冷水直接泼向西蒙娜,后者大叫“会叫警察逮捕你”,韦恩称“警察才不管”。格雷厄姆和另一名女护理员晚上继续虐待西蒙娜,向她淋冷水后,再打开风扇,使西蒙娜冷得直发抖。众人又不时对她拳打脚踢,拉扯其头发。

经营机构曾膺最佳雇主

护理院中的护士布赖恩早已察觉这些施虐恶行,2次向该护理院的经营机构Castlebeck、甚至国家监管机构护理质量委员会致信,但没有获得受理,才联络媒体BBC。为完成任务,BBC记者卡西多次忍住帮助院友的想法,被迫“袖手旁观”。事件被揭发后,该机构总裁里德对护理人员的恶行感到“羞耻”。颇具讽刺意味的是,Castlebeck曾荣获“2010年护理界100位最佳雇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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