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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自考考试中违规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就此问题小编整理出了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位自考考生们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深圳2022年4月自考考试延期

 

最新自考消息,深圳市将推迟2022年4月自考考试,推迟至7月16日至17日举行,请各位考生知悉,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深圳2022年4月自考考试延期”,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

  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将于7月16日至17日(周六、日)举行。我市将有47626名考生参加81090科次考试,在9个区共安排了37个考点。目前我市各项考务工作准备就绪。

  考试防疫须知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粤康码为绿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电子或纸质均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提前准备好纸质《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参加每场考试时提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2.考生除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其他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2)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6)不符合我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的;

  (7)其他情况由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认定为不能够参加考试的。

  4.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避免人群聚集。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政策会有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gdsjyksy),以及深圳招考网(/szzkw/)、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通知信息,以确保顺利赴考。

  考试操作须知

  1.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办一楼招考服务大厅打印,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0755-82181999。

  2.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公布的考点信息提前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

  3.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文具等用品。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4.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

2022全国自考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

 

各位2022年自学考试的考生们注意了!详细的2022年全国自学考试统考课程使用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已经整理出来了,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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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2年10月自考考试专业日程表汇总

 

江苏省2022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23日,各个专业的考试科目及日程已整理如下,江苏的自考生们来仔细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江苏2022年10月自考考试专业日程表汇总”,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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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高考考试科目

 

  掌握高考资讯,有助提前准备好考试,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贵州高考考试科目”,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贵州高考考试科目

  2020年贵州高考于7月7日—8日举行。贵州省高考实行“3 +文综”和“3 +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外语。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英语分值150分。其中,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英语听力考试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若考生参加两次听力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其他外语语种考试(含听力)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其中,笔试考试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

  高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管理。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应参加专业考试。体兼文、艺兼文科类的考生参加文史类高考,体兼理、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参加理工类高考。

  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2020年我省英语口语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智能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7月18日—19日进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所在地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考生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发布。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考试工作人员。试卷运送和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的在职在编人员参加。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大力...

2015年贵州高考考试安排

 

  2015年贵州高考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贵州省2015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科目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文(理)科综合 (9:00-11:30)

  下午 数学 (15:00-17:00) 英语 (15:00-16:40)

  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15:00-17:00)

  高考在即,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示广大考生,考前应调整作息,合理安排饮食,在考试期间保持良好身体和心理状况。考前调适好心态,克服急躁、紧张的情绪,放下包袱,不给自己增加压力,轻装上阵,以从容、轻松的心态参加高考,保证正常发挥,考出理想的成绩。

  亲历高考,堪大才之能任,须从容之转身,看人生出彩;体验高考,秉坚毅之习性,砥雷厉之风气,让梦想成真。建议广大考生从以下方面去调适心态。要正确认识高考,不要把高考的成败与人生的成败过度联系起来,毕竟高考只是人生的一次选择、一次机遇,这样的机会一生中会遇到很多。

  要战略上藐视困难,战术上重视困难,为所当为,顺其自然。高考成绩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与平时学习情况、考试时的心理和生理状况、题目的偏好、外界环境等许多客观因素密切相关,尽到最大的努力就行了,不要过多去想考试结果。

  考前适当的紧张是正常的,情绪出现波动时,不必担心。学会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在早晨起床后、出门前,以及在任何心情开始不好的时候,对着镜子微笑一下,笑容会带来好心情;也可以经常积极地自我想象,想象一下高考成功时的喜悦,以振奋自己的精神。

  另外,还要保持适度娱乐与运动。备考是非常辛苦的,搞得精疲力竭,头昏脑胀,不仅影响心情,也影响复习效率。在紧张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劳逸结合,适度娱乐与运动对调整心态,消除疲劳很有作用。

  再则,家长的科学陪伴至关重要。家长是孩子情感的稳定器和加油站。高考在即,家长们尽管也许比孩子更为忧心,切不可在孩子面前暴露自己的焦躁与忧虑。家长情绪稳定,有助于孩子调整好心态。家长们一定要沉着镇定,对孩子给予委婉的关心,温情地关照,尽量给孩子营造一种温馨放松的氛围。你们的爱就是孩子搏击风雨强有力的翅膀,是战胜困难的力量源泉,有了这份力量,孩子才能勇敢自信地面对一切。

  同时,还请广大考生记准考试日期、时间和应考考点、考场,根据所在地的交通状况和到考点的距离,合理安排出行,避免因交通或其他意外延误了考试时间。最好考前实地考察一下从家到考点的路线,估量需要多少时间,为考试时的出行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熟悉考点的环境,弄清自己所在考场在考点的具体位置——如果考点是你不熟悉的学校,提前实地感受一下很有必要;考试时,一定要记住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和专用文具,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自信乃基石,坚韧为根本。走进考场,考生要做到自信自警自重自觉自励。自信,视考试如遨游知识海洋,似设计人生航向。自警,与诚信携手同行,跟舞弊划清界限。自重,保持平和的心态、平静的神态、平稳的身态。自觉,牢记“十要”:心要静,心态平和,处变不惊;脑要清,头脑冷静,思路清晰;气要定,气势若定...

2013贵州高考考试时间

06-06

    根据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3年贵州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进行。

  2013年贵州高考时间与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学

河北2023年自考考试报考工作安排简章

 

关于河北省2023年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安排已经由河北教育考试院公布出来了,详细的报考工作安排简章见下文,要报考的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欢迎河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对停考过渡期内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课程考试安排数量。请有关考生注意以上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3)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4)。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