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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证怎么办理

08-07

 

  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下面,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边防证怎么办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边境地区均须办理《边境通行证》(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办理《边境通行证》应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申请办理,并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设保卫(人事)部门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本市员工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可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及办证人《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分、县局申请办理。

  (二)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企业单位和各类民办、私营公司企业,应由办证人持企业单位或者公司法人审核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填写《申请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登记表》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三)本市无业公民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应由办证人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填写《申请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登记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四)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出国人员,凭本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到本人从业单位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办理《边境通行证》,从业单位设保卫(人事)部门的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到单位所在地分、县局申请办理;单位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凭从业单位法人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到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填写《申请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登记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到暂住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免收工本费)

  三、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地区名录

  (一)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

  黑河市:孙吴县、爱辉县、逊克县;

  伊春市:乌伊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上甘岭区、友好区、嘉荫县;

  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

  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

  双鸭山市:饶河县;

  鸡西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牡丹江市: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区、博乐市、温泉县;

  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