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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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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宁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由《2019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可知以下内容:

  9.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0.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8.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2条、第1...

2018辽宁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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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辽宁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由《辽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可知以下内容:

  5.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6. 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7.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9.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1.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3.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8条、第9、第11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

2017辽宁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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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辽宁高考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2.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0.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的批次,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

2016年辽宁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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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辽宁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开始

  我省2016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考生注意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通知及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6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高考加分条件、审核部门及办法如下:

  一、高考加分条件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9.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退役残疾军人,退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二、审核部门及办法

  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1条的考生由省公安厅负责审核。省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并于规定时...

辽宁高考加分项目2015起只保留5项

 

  辽宁高考加分项目2015起只保留5项


  教育部取消6项高考加分,其中3项辽宁已于今年废除

  2015年前获相关奖项名次称号能否加分待定

  从2015年1月1日起,高考全国性加分项目从原有的11项正式“缩水”为5项。昨日,教育部出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而此前取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在此次取消的6项加分中,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3项已于2014年辽宁高考中废除,只剩下省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3项加分。至于2015年1月1日前获此3项称号或名次的考生在明年高考中是否具有加分资格,辽宁省招办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表示,最终的加分政策尚未确定,还在进一步研究中。不过,按照教育部规定,即使加分最多只能加5分,而不是往年的10分。

  体优生加分成高考“雷区”

  近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地方性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为严打加分造假,促进公平公正,早在今年高考前,辽宁省已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变化是7种“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情形减为3种。省级优秀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或环境科研类赛项获奖者等4项加分项目被取消,只剩下3种。

  但是,在高考加分中还是出现了造假问题。如辽宁某高中因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而获10分高考加分的达87人,而且越是高分段考生,获得此类加分的越多,受到众多考生和家长质疑。河南等地同样出现二级运动员资格造假问题。体优生加分成为高考的“雷区”。

  2015年前获奖是否加分待定

  2015年1月1日将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那么此前获得上述奖项的学生,是否能享受加分政策?这将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招办了解到,最终的加分政策尚未确定,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保留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2014年加分标准(辽宁)

  烈士子女:

  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

2013辽宁高考加分政策

05-21

标签: 高考加分

    今年享受高考加、降分政策的六类考生

  1.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④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

  3.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高中阶段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应届毕业生: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③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且有等级证书标准)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6.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2013全国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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