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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7宗大股东违法违规案件

 

  证监会依法对7宗大股东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哪些违规案件呢?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频道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动态请关注本频道。

  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于日前对7宗涉嫌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7宗案件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4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4名责任人。接到事先告知书后,3宗案件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请求,4宗案件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

  经认真研究复核,证监会依法对前述7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5宗违法减持案件有关当事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对“李建华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李建华处以罚款1510万元;对“陈福成违法减持案”当事人陈福成处以罚款240万元;对“杨子江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杨子江罚款1720万元;对“银基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10万元;对“柳化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20万元。“中盐吉兰泰违法信息披露违法案”当事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短线交易案”当事人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上述7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总计4328万元。

  至此,通过依法履行审理、事先告知、集中听证、复核等程序,证监会已对33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市场参与各方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履行诚信义务,规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为,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履行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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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对6宗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为您整理“证监会:首次对6宗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监会首次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近期,证监会对新三板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首批6宗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此次告知的大股东违法减持案是证监会处理的第一起新三板违规减持案件。柳某及其妻子汪某为挂牌公司“奥美格”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3月至4月期间,柳某、汪某在减持“奥美格”股份过程中,多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触发披露义务时未停止卖出股份。两人违法减持1,808,000股,违法减持金额8,138,100元。我会拟决定,责令柳某、汪某改正,给予警告,对柳某、汪某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柳某、汪某限制期限内减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要求执行缺位,财务管理失范等问题。其中,某农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中利润总额分别多计17,163,320.85元、26,448,072.98元;该农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4年年报利润总额多计13,838,880.98元;该农装公司未充分披露其与某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上述问题导致该农装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我会拟决定,责令该农装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对4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另一案中,某科技公司2014年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少计收入356.57万元,少计利润306.04万元,主要客户披露不真实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我会拟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和5万元罚款。

  3宗操纵股票案件中,当事人均滥用交易规则,采取多种操纵方法进行密集频繁操纵,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其中,陈某通过3个账户,利用持股优势、信息优势,以多日连续大量买卖、短时间内连续主动买入的方式操纵“国贸酝领”股票价格,获利800,720元。我会拟决定,责令陈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00,720元,并处以800,720元罚款。冼某利用4个账户,通过实际控制账户间的相互买卖、异常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等18支新三板股票,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最高较前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幅度达到7,328.75%。冼某通过操纵股票价格,获利246,110元。我会拟决定,没收冼某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薛某利用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等方式拉抬、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