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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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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点击下载(百度网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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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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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地区 认定时间 认定公告
安徽  春季:3月15日-7月28日;秋季:9月11日至12月22日 2017认定公告
广东  第一阶段报名:3月21日-29日;第二阶段报名:6月20日-30日 2017认定公告
山东  第一阶段报名:3月21日-29日;第二阶段报名:6月20日-28日 2017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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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此办法不适用于已经毕业的人员)。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还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设立现场确认点,用于申请人前往提交纸质认定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的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对照和区分,选择自己所属的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去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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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浙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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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在3月28日至6月30日时间段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布为准)。申请人应在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请和确认等工作。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与学校人事部门联系。

  二、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站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参加全国统考”窗口进入报名。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

  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申请所在地区、个人办事、教育局栏目查询当地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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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城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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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现将2017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 4月18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8日—6月15日;

  4、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7月1日以后(有效工作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对象:一是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二是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含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请符合条件的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申请人进入系统后,请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签订承诺书。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网报时选择“通城县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申报的申请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通城县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通城县;

  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本机构仅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办,申请人学历问题详见《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

  4、申请人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5、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到本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7、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医院体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的有关项目,且体检合格。(《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湖北教师教育网”下载)。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县医院体...

2015安徽合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安徽合肥教师资格认定延迟到本周末了,你做好认定前的相关准备了吗?你知道认定测试的地点是哪里吗?详情请看本文“安徽合肥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日前从合肥市教育部门获悉,2015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测试时间有所推迟,其测试时间从10月31、11月1日调整到本周末进行。需参加本次合肥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考生请关注下文详细通知。

  各有关申报人员:

  根据《2015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现将2015年秋季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工作安排

  1、凡经过现场确认需要参加测试的申报人员,务必进入报名系统,查验确认状态为“信息已经确认,等待认定机构审批”方可参加本次测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按照“2015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现将2015年秋季合肥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原定的10月31、11月1日两天调至11月7日全天进行。

  (2)测试地点: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合肥市黄山路373号,金寨路与黄山路交口西300米,途经公交车:8路; 10路; 16路; 103路; 108路; 111路; 118路; 121路; 129路; 158路; 162路; 501路)

  3、参加测试人员学科分组名单及测试时间安排表

  申请人员所在学科组测试时间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随机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2015年秋季合肥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安排表)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的测试人员,按照附件二公布的本学科四个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的测试人员,按照已划定的四个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文化课(如:美术、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等)的测试人员,现场确认后未提供教材划定课题的,一律按照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应学科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人员自备教材,每个课题按照第一课时设计教案,并将教材内容复印带至测试现场。

  5、测试工作程序

  (1)上午8:00,下午1:30开始测试;

  (2)申报人员查看附件一明确本人所在学科组参加测试的时间段,务必提前30分钟(上午7:30,下午1:00)到达指定候考室,出示身份证原件,现场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申报人上课前将复印好的课题、教案及身份证复印件(每课题、教案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仅一份)交给现场测试专家,由专家现场抽取一课题,然后开始上课。

  (3)参加测试人员按照“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上课,上课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含答辩5分钟)。

  二、注意事项

  1、户籍在巢湖市、肥...

2017年秋季江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秋季江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相应认定机构,凭已有合格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报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

2018年春季甘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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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做好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8.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