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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安徽合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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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安徽合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合肥市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含合肥市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持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

2017年秋季安徽合肥包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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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秋季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其中,户籍在合肥市包河区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包河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包河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11日至9月17日,包河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edu.baohe.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9月18日至9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

2017年秋季安徽合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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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

  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其中,户籍在合肥市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合肥市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7上半年合肥庐江中小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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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合肥庐江中小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公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合肥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对本次网上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严格体检。经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初中教师资格10人,小学教师资格32人,幼儿园教师资格11人。

  初中教师资格(10人)

  数学(4人):夏勇、芮丽、夏玲、王娇

  英语(3人):金莹、安亚芬、汤扬扬

  美术(2人):周欣欣、叶旭红

  信息技术(1人):佘云波

  小学教师资格(32人)

  语文(12人):陈楚蕾、李阿慧、汪莹、李蕾、赵敏、徐静娟、唐秋霞、吴凤仪、王皓、王星星、李俊杰、吴天雁

  数学(9人):李婷、江远、金璐、徐济荣、吴华清、王露、王娜、俞青云、谢瑾

  英语(5人):许慧云、王亚萍、马钰斐、黄丹丹、孙小琴

  美术(5人):李俊、吴铮、张芳芳、罗茜茜、杨益

  科学(1人):王雷

  幼儿园教师资格(11人)

  赵珍、徐敏、夏晓春、朱芙蓉、邢钟、龙佩雲、宋佳佳、朱莉、赵娟、马慧、赵惠惠

  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7月19日—7月23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51—87338900、82563536

  请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申请者,于7月25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庐城镇黄山北路)一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书面委托书、本人的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原标题:庐江县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公示

  庐江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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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合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安徽合肥教师资格认定延迟到本周末了,你做好认定前的相关准备了吗?你知道认定测试的地点是哪里吗?详情请看本文“安徽合肥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日前从合肥市教育部门获悉,2015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测试时间有所推迟,其测试时间从10月31、11月1日调整到本周末进行。需参加本次合肥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考生请关注下文详细通知。

  各有关申报人员:

  根据《2015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现将2015年秋季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工作安排

  1、凡经过现场确认需要参加测试的申报人员,务必进入报名系统,查验确认状态为“信息已经确认,等待认定机构审批”方可参加本次测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按照“2015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现将2015年秋季合肥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原定的10月31、11月1日两天调至11月7日全天进行。

  (2)测试地点: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合肥市黄山路373号,金寨路与黄山路交口西300米,途经公交车:8路; 10路; 16路; 103路; 108路; 111路; 118路; 121路; 129路; 158路; 162路; 501路)

  3、参加测试人员学科分组名单及测试时间安排表

  申请人员所在学科组测试时间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随机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2015年秋季合肥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安排表)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的测试人员,按照附件二公布的本学科四个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的测试人员,按照已划定的四个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文化课(如:美术、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等)的测试人员,现场确认后未提供教材划定课题的,一律按照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应学科课题准备教案。申报人员自备教材,每个课题按照第一课时设计教案,并将教材内容复印带至测试现场。

  5、测试工作程序

  (1)上午8:00,下午1:30开始测试;

  (2)申报人员查看附件一明确本人所在学科组参加测试的时间段,务必提前30分钟(上午7:30,下午1:00)到达指定候考室,出示身份证原件,现场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申报人上课前将复印好的课题、教案及身份证复印件(每课题、教案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仅一份)交给现场测试专家,由专家现场抽取一课题,然后开始上课。

  (3)参加测试人员按照“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上课,上课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含答辩5分钟)。

  二、注意事项

  1、户籍在巢湖市、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