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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证师范资格认定通知

 

  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证师范资格认定通知”,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证师范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现将我市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参照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

  三、认定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师范生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体检医院由师范院校和所在区县教委联系确定。

  四、认定时间

  按照《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

  五、材料归档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并于6月29日之前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表格从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李江 62658186

  附件: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附件

  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内容

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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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根据“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可知,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分别于每年3月、6月开展两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就2018年3月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且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相应区县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3月23日9:00-4月1日18:00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附件: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内容

时间

备注

认定网上申报

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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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渝教办函〔2018〕4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分别于每年3月、6月开展两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就2018年3月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且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相应区县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详见《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附件:

  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重庆南岸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重庆南岸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重庆南岸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47号)文件要求,我委将进行2018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本次现场确认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次不受理,请于2018年6月再申报)

  2.户籍在南岸区,或人事档案在南岸区,或持南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三个条件须满足其中一项)

  3.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或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两个条件须满足其中一项)

  二、现场确认的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2018年3月23日9:00- 4月1日18:00。(为保证提前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建议在3月30日完成网上申报)

  2.网址

  http://www.jszg.edu.cn

  (二)网上预约

  为减少申请人员排队等候时间,请提前预约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带齐所有材料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

  申请认定人员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报名成功,得到8位数的报名号后,可于次日9点起,用手机或电脑登陆(http://218.201.31.28:81/)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建议截屏或照相保存预约成功界面备查。

  每位人员预约成功后可允许修改一次时间。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2018年4月2日-4月4日,共3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未预约的,不保证当天能受理)

  2.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茶园)。

  具体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三楼。

  现场确认须由本人完成,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现场确认时请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三、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一)清单领取

  领取《材料清单》,填写基本信息,按要求顺序整理好材料。

  (二)排号初审

  初审材料,普通话证书真伪验证后领取排队号。

  (三)材料审核

  进行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核,领取档案号。

  (四)网上审核

  进行网上审核、交材料、领体检通知。

  (五)体检

  根据体检通知单要求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时间原则上为次日早上8:00。4月2日通过现场确认的,体检时间为4月3日;...

2018年重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重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重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高校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认定时间安排

  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开展两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8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网址:www.jszg.cq.cn)。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交规定的材料。

  各高等学校对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以及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二)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等学校对通过审查人员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证书办理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各高等学校报送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证书编号、打印工作。

  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在高等学校。

  (四)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

  各高等学校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对发现的错误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